天玛智控(688570):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天玛智控: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天玛智控 股票代码:688570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ianma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特别提示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玛智控”“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3,300.00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5,430.919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4%。本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截至 2023年 5月 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80倍。 截至 2023年 5月 22日(T-3日),可比 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5月22日)总股本;对应2022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T-3日总市值/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注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3:郑煤机为A、H两地上市企业,港股代码为0564.HK,总市值计算方法为A股股价*(A股+H股总股本),收盘价采用A股股价; 注4:截至2023年5月22日(T-3日),伟创电气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但未上市流通的情况,对应EPS、总市值按已完成登记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0.2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3.8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处于煤炭行业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领域,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煤炭行业属于强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所以公司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煤炭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鉴于国家对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重视,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显著,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我国煤炭行业效益显著提升。但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大背景下,未来若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下行,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煤矿智能化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之一,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是煤矿智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将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作为重点研发任务,明确提出2030年重点煤矿区基本实现工作面无人化开采。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煤矿智能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速推动了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天玛智控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但如果未来国家对行业相关政策进行较大调整,可能影响煤炭企业对煤矿智能化的持续投入,存在由此引起天玛智控经营指标增速放缓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生产销售SAM型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SAP型智能集成供液系统三大系统及备件,同时提供相关的专业化运维服务。其中,SAM系统和SAC系统产品主要竞争者为郑煤机,SAP系统产品主要竞争者为浙江中煤、山东名盾、无锡威顺、南京六合以及无锡煤机。虽然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市场销售及应用处于行业主导地位,但竞争对手各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如郑煤机为液压支架厂商,能够借助其支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营销网络,配套销售液压支架控制系统等智能开采系统和设备;浙江中煤作为SAP系统产品的龙头企业,发展起步较早。除郑煤机外的其它液压支架主机厂商若在自身生产液压支架的基础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研究,突破了相关技术壁垒,实现规模化生产推广应用,存在挤占发行人市场份额的可能。此外,国家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政策的机遇为行业带来了快速增长的机会,会有新的竞争者进入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上述竞争者会引起产品价格、服务、性能等方面的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增强自身竞争力,持续提升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存在由此引起天玛智控市场份额减少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鉴于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差异性、开采工艺复杂性、开采过程伴生的各种地质灾害、开采装备及其控制系统自身尚存在的感知和执行精度及实时性等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的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和装备也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尽管天玛智控已在该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沉淀,但如果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从而保持技术、产品领先的话,存在失去行业引领地位、品牌影响力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5.21%、51.76%和47.03%,2020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适当调低价格以稳固现有客户及开发新客户。如未来竞争对手持续通过低价、加大市场营销等方式参与竞争,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进一步下降。除市场竞争程度和产品销售价格外,公司毛利率变动还受原材料采购价格、成本管理水平、技术更新换代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变化,保持较低的产品成本和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公司毛利率可能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高,存在发生减值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3,204.04万元、66,585.47万元和 79,331.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2%、37.02%和34.35%。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严格控制风险、制定合理信用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有效的应收账款回收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压力。若未来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等导致销售回款不顺利的情况,或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充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七)公司存货金额相对较高,存在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873.75万元、39,360.80万元和47,583.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5%、21.89%和20.60%。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如果出现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存货管理不到位导致存货出现积压、减值等情况,将会降低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2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43,3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5,430.9191万股于 2023年 6月 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天玛智控”,证券代码为“6885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3年 6月 5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天玛智控”,扩位简称为“天玛智控”。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5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33,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3,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4,309,19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8,690,809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3,000,000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14,6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除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公司 2021年及 2022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 33,583.41万元及 38,752.3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3,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0.2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市值约为 131.03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天地科技,共持有公司24,48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00%。
2、间接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煤科,中国煤科通过子公司天地科技,间接控制公司总股本的68.00%。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5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2:张良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309.00万股,李首滨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432.00万股、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99.00万股,王进军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132.00万股,田成金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249.00万股、通过智亨天玛间接持股9.00万股,王绍儒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279.00万股,张龙涛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204.00万股,邢世鸿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354.00万股、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60.00万股,黄曾华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253.50万股、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13.50万股,韦文述通过智亨天玛间接持股336.00万股、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96.00万股,李森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126.00万股,冯银辉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60.00万股,李然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96.00万股,王国法通过元智天玛间接持股144.00万股、通过智诚天玛间接持股120.00万股; 注3:上述间接持股数据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 排 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3,000,000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33,000,000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14,6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以下两类:(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0%,跟投股数为 2,190,000股,获配金额为 66,269,400.00元。 3、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数量和金额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新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73,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600,00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52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17,348,904股,放弃认购数量 171,096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88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40,88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71,096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6125号)。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3]29798号)。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 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9798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23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在2023年1-3月经审阅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3年1-6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2023年1-6月业绩预测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电话:010-86451488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曾琨杰、钟犇 项目协办人:陶龙龙 项目组其他成员:潘庆明、曾诚、冯强、杨坚、张廷、闫寅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联系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B座,联系电话为 010-85130366。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兰州银行、成都银行、曙光信息、重庆农商行、中科星图、中船特气等 IPO项目;居然之家、宝硕股份、双塔食品、九鼎新材、华联综超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优先股项目;工商银行可转债;燕京啤酒公开增发;蓝星清洗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太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汽蓝谷股改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财务顾问类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百华悦邦 IPO、兰州银行 IPO、成都银行可转债、中船特气 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