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原标题:丽岛新材: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股票简称:丽岛新材 股票代码:60393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 Co., Ltd. (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丽岛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分配比例 1、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系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还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17,337.0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11,158.89万元的 155.37%,超过 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647.75万元、174,463.42万元及160,277.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476.55万元、13,213.47万元及8,786.66万元。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7,023.47万元,同比下降3.24%;实现归母净利润1,397.29万元,同比下降49.41%。发行人2023年1-3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上游铝价波动影响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所致。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不利变化、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将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出现营业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铝材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主要按照“铝锭价格+加工费”来确定价格。由于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参考的铝锭价格在不同周期内无法完全对应,故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水平有较大影响。由于铝锭价格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内原材料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产品拓展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了电池箔(光箔)和铝带材产品。新增的电池箔(光箔)产品将应用于新能源领域,铝带材产品将作为彩涂铝深加工业务的铝材原材料。新产品的拓展受前置审批、项目建设实施条件等各种因素影响,未来产生利润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新产品的拓展对公司相应的技术、生产、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不及预期或遇到其他不利因素,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58.53万元、36,330.06万元及 36,999.8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 13.41%、19.39%及 19.71%。由于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如果产品或原材料价格随着铝锭价格大幅下降,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将面临存货大额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论证。但如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六)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1、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由于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发行人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3、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 2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5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 5 目 录.................................................................................................................... 9 第一节 释 义 ..................................................................................................... 12 一、普通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19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9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2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8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8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0 四、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4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4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 66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 .............................................. 72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74 十、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88 十一、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质情况 .................................. 92 十二、发行人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 .......................................... 93 十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 93 十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93 十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 99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00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00 二、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10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114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14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117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19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41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66 九、资本性支出 ........................................................................................ 169 十、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169 十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72 一、合规经营情况 .................................................................................... 172 二、相关主体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72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72 四、同业竞争 ............................................................................................ 172 五、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73 六、关联交易 ............................................................................................ 175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76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18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18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8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18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8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188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189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0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90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1 第九节 声明 ................................................................................................... 20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13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电池铝箔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公司所生产的电池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第九款“有色金属”第 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 电池铝箔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因此,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了电池铝箔项目建设,为电池铝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战略重点支持的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支持下,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电池铝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的重要材料,需求受动力电池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目的为响应市场需求,把握契机,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和延伸,提高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巩固公司行业地位。随着铝产品应用的扩张以及新能源市场的高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因此资金需求显著增加。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 (十一)本次发行有关时间安排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丽岛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三)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本次债券存续期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2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承担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法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 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的义务,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 (3)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提起诉前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依法提起诉讼(仲裁); (5)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3、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要求、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上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保荐机构权益客需部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共计 91,1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极低,该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本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647.75万元、174,463.42万元及160,277.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476.55万元、13,213.47万元及8,786.66万元。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7,023.47万元,同比下降3.24%;实现归母净利润1,397.29万元,同比下降49.41%。发行人2023年1-3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上游铝价波动影响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所致。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不利变化、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将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出现营业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58.53万元、36,330.06万元及 36,999.8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 13.41%、19.39%及 19.71%。由于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如果产品或原材料价格随着铝锭价格大幅下降,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将面临存货大额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7,500.77万元、21,763.95万元及 18,011.4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普遍较短,且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虽然发行人不断强化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强合同管理,并同时严格执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积极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但仍然难以完全避免下游客户因经营困难、现金流短缺等而发生相应的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铝材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主要按照“铝锭价格+加工费”来确定价格。由于公司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参考的铝锭价格在不同周期内无法完全对应,故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水平有较大影响。由于铝锭价格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内原材料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拓展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了电池箔(光箔)和铝带材产品。新增的电池箔(光箔)产品将应用于新能源领域,铝带材产品将作为彩涂铝深加工业务的铝材原材料。新产品的拓展受前置审批、项目建设实施条件等各种因素影响,未来产生利润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新产品的拓展对公司相应的技术、生产、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不及预期或遇到其他不利因素,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396.77万元、286.05万元和-579.95万元。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中东等地区,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外币兑人民币的结算汇率出现波动,发行人将面临因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彩色涂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产品,产品广泛用于建筑、食品、工业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建筑领域占比较大,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波动对本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收益。 目前,国内铝材加工行业与国际市场已基本接轨,其变动趋势与国际市场的变动趋于一致,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于国内铝材加工行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如果未来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情况不能持续向好或出现波动,或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将导致铝材加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市场需求拉动、国产化技术推动下,近年来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主体数量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但若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提升研发水平、设计及生产质量,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论证。但如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二)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电池箔(光箔)40,201吨和铝带材 40,000吨。尽管发行人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条件,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发行人持续的客户开拓。若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长或发行人客户开拓情况不及预期,将使发行人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以及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计划投资总额为 83,810.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30,000.00万元,资金缺口为 53,810.00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64.20%。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未来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确保相关资金按计划投入;如公司未能充分、及时地解决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可能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每年新增的资产折旧和摊销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新增产能将得以充分释放,投资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新增资产折旧和摊销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将逐步减弱。虽然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向好,公司董事会亦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未来市场前景较为乐观,但是,募投项目建成后若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不足影响或者是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由于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发行人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七)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八)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偿付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利息、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并到期兑付本金。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承兑投资者回售可转债的能力。 (九)可转债市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市场价格受到国家货币政策、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发行人 A股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投资者对可转债投资价值的认识可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可转债上市交易、转换等过程中,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价格可能没有合理地反映其投资价值,甚至会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根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架构图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公司的主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共有控股子公司 2家,参股公司 2家,具体如下: 1、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3、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蔡征国先生,蔡征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873.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8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征国先生和蔡红女士,两人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 13,173.5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3.07%。蔡征国和蔡红的简历如下: 蔡征国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曾任四会市征国装饰材料厂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丽岛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安徽丽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丽华投资执行董事,常州红土董事,昆山红土董事,北京绿建执行董事等职。 蔡红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常州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行政部员工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行政部员工。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蔡征国、蔡红除直接持有发行人公司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之“(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它情况”。 四、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3年 3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如届时本人决定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如届时本人成功认购取得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发行人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本承诺,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如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后续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实际控制人蔡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9人,监事 3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 1、董事情况
蔡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常州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行政部员工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行政部员工。 陈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丽岛有限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阮广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采购经理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 徐红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常州丰田公司质检、常州全华兴齿轮质检统计、常州三源统计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内控。 高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宁波力盟工业有限财务会计、肇庆丽岛业务经理、监事等职。现任肇庆丽岛副总经理。 黄华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现任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郭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常州工学院新誉学院筹建办公室主任、民航飞行学院副院长、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副院长、飞行技术系主任等职。现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学院院长、智能制造产业学院院长、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崔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职。现任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2、监事情况
嵇庆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质检等职。现任丽岛新材生产部计划、职工代表监事。 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丽岛新材销售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波先生:陈波简历情况详见本部分之“1、董事情况”部分介绍。 金娜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州减速机厂钢材经营部财务会计、常州泰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审计项目经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丽岛新材财务总监,常州连山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阮广学先生:阮广学简历情况详见本部分之“1、董事情况”部分介绍。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在发行人处以外的其他主要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