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204,450,8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056%)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因合同纠纷案件,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079,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符合相关减持规定前提下,通过行使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形式卖出以偿还债务。 依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津 03执恢56号】,通过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0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33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大通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大通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被通过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64,0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30%),大通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通集团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合同纠纷案件,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079,5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卖出以偿还债务。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64,0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3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86%);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07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44%)。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大通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通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期限已届满,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大通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通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承诺期限正在履行中,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1、大通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大通集团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其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在大通集团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会持续督促大通集团跟进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通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津03执恢56号】。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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