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21:32:14 中财网
原标题:龙利得: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2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2,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2022年10月2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相关情况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
格上限。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
份后的 343,885,013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114,987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38,85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总股本=3,438,850.13元÷346,000,000股=0.009938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8.00 元-0.0099388 元)
÷1=7.9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经过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 7.9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约为 500.62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4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9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约为
300.37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4,9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2,967,079.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99元/股(含本数,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它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1日)前五个
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960,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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