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601456):2023年5月证券变动月报表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5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5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3年6月2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不適用呈交者: 惠宇 職銜: 聯席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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