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董事李冬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67,000股(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3%)。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冬祥先生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67,000股,已完成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李冬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李冬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三)李冬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李冬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