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新莱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莱福 股票代码:30132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NEWLIFE NEW MATERIAL CO., Ltd.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3年 5月 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65倍。 截至 2023年 5月 19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剔除的极端值为风华高科“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本次发行价格 39.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6.57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1.17倍(剔除极端值),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1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4.65倍,超出幅度约为 48.36%,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922,89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23,385,245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2.2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些年,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场景也不断拓展。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愈发激烈,未来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在价格、服局、响应速度、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可能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贸易摩擦引致的出口业务风险 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公司产品已出口至欧洲、美国、日本等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26,894.84万元、41,019.15万元和 40,819.91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14%、52.72%和 57.40%。考虑到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的趋势,针对发行人目前的业务,部分国家可能会在现有贸易保护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加征关税等措施,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因此,随着未来国际经济、政治局势的波动,若公司产品出口地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新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公司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那么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的直接材料占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 71.11%、74.02%和 69.54%,占比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将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发行人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但未来若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变动的情况下,发行人未能将价格波动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那么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2022年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未能通过重新认定,则无法继续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述事项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增值税为价外税,为避免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赋,出口国通常将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增值税部分退还给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已成为国际惯例。 公司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免、抵、退”政策,主要出口产品 2020-2022年间分别享受 5%-16%不等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若未来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已经在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元件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用户不断涌现新需求。为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和判断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但由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固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研发方向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致使公司产品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若公司因人员、资金等原因导致研发创新及产品量产的进度无法按计划推进,也有可能造成公司新产品无法及时投入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展和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工艺要求日益提高。公司需要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应用拓展等方面进行不断的研发投入,才能持续保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在研发竞争中,公司的研发方向不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或者研发成果未达市场预期,将导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落后于竞争对手,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毛利率 1分别为 37.90%、39.24%和 37.55%,公司通过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不断改进自研生产设备,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仍存在因上下游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152.88万元、15,208.16万元和11,799.73万元,占同期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4%、 1 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对运费的确认计量方式不同,为了保证不同期间数据的可比性,上述毛利率均按16.15%和 11.51%。虽然目前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各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绝对金额仍有可能上升。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若相关客户因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导致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5、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专业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从预研到最终产业化应用的研发队伍。随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方法管理技术团队,可能会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6、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以及被他人抄袭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如果这些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用于: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的设定是在公司现有业务良性发展、市场环境持续稳定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排除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管理能力和其他突发因素,导致项目预期效益未达目标的风险。 8、规模扩张和快速发展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旗下产品的产量将不断增长、新产品的种类也日益丰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将会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同步推动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完善,全面提升管理人员水平,可能存在因管理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司规模扩张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9、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进行控制。如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6,894.84万元、41,019.15万元和 40,819.9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14%、52.72%和 57.40%。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汇兑损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7%、2.50%和-8.55%。一般情况下,汇率波动造成的影响会由参与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分担,但若未来汇率波动幅度进一步扩大,仍然可能会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8,692,167股,本次公开发行 26,230,723股,发行后总股本 104,922,89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可能难以同步增长,可能会导致每股收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出现下降。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法律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多类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关键构成要素。公司一贯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申请各类重要的知识产权,以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法律保护。但若出现公司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且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的情况,则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新莱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新莱福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新莱福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 4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新莱福”,证券代码为“301323”。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3,385,2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6日起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年 6月 6日 3、股票简称:新莱福 4、股票代码:301323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92.289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23.0723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385,245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537,645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86%,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09,38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9%。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 王小冬增资于 2020年 12月 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锁定期为其取得股份 36个月(2023年 12月 30日)或上市后 12个月(2023年 6月 5日)孰晚,因此,王小冬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15、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 12,415.68万元和 11,205.57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 2:王学钊通过新莱福管理间接持有 175.32万股股份,通过广州易上间接持有 20.99万股股份,通过宁波磁诚间接持有 0.002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96.31万股股份; 注 3:林珊通过新莱福管理间接持有 164.36万股股份,通过广州易上间接持有 47.98万股股份,通过宁波磁诚间接持有 0.002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12.34万股股份; 注 4:刘磊间接通过骏材有限持有公司 748.98万股股份; 注 5:郭春生通过宁波君磁间接持有公司 23.74万股股份; 注 6:许贝通过宁波君磁间接持有公司 5.48万股股份; 注 7:陈建标通过广州易上间接持有公司 3.00万股股份; 注 8:吴国明通过新莱福管理间接持有 102.27万股股份,通过广州易上间接持有 23.99万股股份,通过宁波磁诚间接持有 0.001万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26.26万股股份; 注 9:汪晓阳通过宁波君磁间接持有公司 94.97万股股份; 注 10:许永刚通过宁波君磁间接持有公司 36.53万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新莱福管理持有公司 46.42%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磁诚直接持有发行人 0.55%的股份,汪小明为新莱福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莱福管理为宁波磁诚执行事务合伙人,汪小明通过新莱福管理间接控制公司46.9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汪小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高层次人才。1989年 7月至 2009年 8月,历任广东省钢铁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党委委员、所长;1989年 7月至 2019年 11月,历任良源贸易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1998年 1月至今,任金德工贸董事;1998年 2月至今,任金诚莱科技董事;1999年 10月至今,任慧谷化学董事;2008年 11月至今,历任广州易上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 4月至今,任金南公司董事长;2009年 6月至今,任金诚莱贸易董事;2017年 5月至今,任新莱福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 7月至今,任圣慈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1998年 5月至 1999年 11月,任新莱福有限董事、总经理;1999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激励对象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计 15名员工。本次发行前,激励对象对宁波君磁的出资情况及其通过宁波君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四)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8,692,167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6,230,723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3 王小冬增资于 2020年 12月 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锁定期为其取得股份 36个月(2023年 12月 30日)或上市后 12个月(2023年 6月 5日)孰晚,因此,王小冬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9,171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一)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与具体数量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86%。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新莱福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 4月 17日 备案日期:2023年 4月 20日 备案编码:SZW235 募集资金规模:6,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拟认购金额金额及比例:
(三)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新莱福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230,72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0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4.0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4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0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5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2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398,51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6,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8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7.08%。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89.8292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4,939,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067,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7.09%。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3805262%,申购倍数为 3,790.67495倍。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344,35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83,142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13,067,12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83,142股,包销金额为 11,059,526.52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2,45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5月 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8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7,939.57万元。根据“天健验〔2023〕5-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7.66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根据 2022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2元/股(按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2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5-84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年 1-3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 2023年 1-6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作为新莱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锐、吴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锐,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新莱福、因赛集团、电声股份、荣之联、海量数据等 IPO项目;跨境通、英飞拓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明家联合收购金源互动、跨境通收购环球易购、中南文化收购极光科技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