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陕煤二 (152494): 2020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9:12:08 中财网
原标题:20陕煤二 : 2020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52494.SH 债券简称:20陕煤二

2020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6月12日

2020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6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22
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第二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陕煤二
3、债券代码:152494.SH
4、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7
个、第 12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4.37%。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个、第1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
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0至300个
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下同)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6月10
日至2035年6月9日,若投资者于第7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7
年6月9日,若投资者于第1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32年6月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35年每年的6月10日,若
投资者于第7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10日,若投资者于第1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
年至2032年每年的6月1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4.3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3.7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6月12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
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
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货券市场取得的货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
行。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29-82260832
2、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李航、谢智星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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