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22,028,79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4.52%)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8%)。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远方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原因,远方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2日,远方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方实业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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