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08:15:4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03,743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 2.58%),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5,9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6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
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2、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128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3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1%)。

3、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282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1%)。

4、公司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4,32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比例 0.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58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2%)。

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16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2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
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郑鹏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戈、郑大伟、吴旭、陈义钢、郑鹏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 名称职位持股数 量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 数(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1王戈董事长7,903,7432.58%1,975,9360.65%
2郑大伟董事、总 经理144,1280.05%36,0320.01%
3吴旭副总经理108,2820.04%27,0710.01%
4陈义钢副总经理194,3200.06%48,5800.02%
5郑鹏副总经 理、财务 总监129,1600.04%32,2900.01%
合计8,479,6332.77%2,119,9090.69%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王戈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其余人员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王戈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王戈先生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余
人员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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