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3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股东新疆泰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疆泰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比 例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获悉新疆泰睿 2023年 5月 25日至 2023年 6月 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72%,新疆泰睿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且自公司于 2023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之后,在 2023年 5月 31日至 2023年 6月 6日期间,新疆泰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4%,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相关说明 1、新疆泰睿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新疆泰睿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4、新疆泰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赖春宝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6、新疆泰睿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陈勇先生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离任。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陈勇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前后陈勇先生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 7、新疆泰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泰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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