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00208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 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德玖富”)持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8,000,000股股份,其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北京盛德玖富持有的公司4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5%。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通过网络渠道获悉,公司股东北京盛德玖富所持有的 48,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均分为十个链接于2023年 7月 7日 10时至 2023年 7月 8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北京盛德玖富被动减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除上述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及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 48,000,000股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司法拍卖的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的数量为 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4、减持方式: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5、减持时间区间:2023年 7月 7日 10时至 2023年 7月 8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拍卖成交价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盛德玖富无正在履行中的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意向、承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北京盛德玖富被动减持。 2、本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多次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足额补偿义务,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控股股东,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其承诺义务,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若控股股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 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问题,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法院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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