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行业混合A (519670):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3:37:18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行业混合A :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银河行业混合基金代码519670
下属基金简称银河行业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519670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袁曦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3年8月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前收费)M<500,0001.5%
 500,000≤M<2,000,0001.2%
 2,000,000≤M<5,000,0000.8%
 M≥5,000,000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
 7天≤N<1年0.5%
 1年≤N<2年0.4%
 2年≤N<3年0.2%
 N≥3年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依 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6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同时,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是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经济周期影响下的行业景气恢复或上升的行业内的股票。集中投资于几个有限的行业,风险较大。另外,除了对发展前景良好行业的投资,本基金还会关注景气恢复、具有阶段性表现的行业。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行业景气程度、经济周期把握不当,或不具备明显的行业选择能力,可能会使其对阶段性表现的行业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受到影响。基金管理人对行业的选时能力同样也可能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混合型基金。

另外,本基金可以投资权证,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

2.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共有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0月31日《关于核准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5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更名为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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