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HYUNDAI MOTOR COMPANY(以下简称“现代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Hyundai Mobi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摩比斯”)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276,714股变动至9,249,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5556%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股东现代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代摩比斯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5日,现代汽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1,027,698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5556%,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