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四次修订稿)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7:07:01 中财网

原标题: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四次修订稿)

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 12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1月 10日经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底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含本数),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142,607,266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创新药物研发项目73,125.0058,000.00
合计73,125.0058,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 2022年 12月 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公司 2022年 12月 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产品管线相关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包括 BDB-001注射液、STSA-1002、STSA-1005、注射用 STSP-0601、STSG-0002等多个 I类创新生物药的多项适应症在临床试验阶段持续推进。如公司无法成功完成现有产品管线的临床开发、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药品生产、取得监管批准在研药物商业化或上述事项受到重大推迟,公司产品管线的研发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

除上述新药研发及上市的常规风险外,公司部分在研产品管线存在如下风险:
(1)与 BDB-001注射液有关的风险
BDB-001注射液目前在研适应症方向包括中重度 HS、ANCA相关性血管炎等。由于地域不同、种族差异以及研究的样本人群不同,HS患病率报告差异较大,其中欧美人群报告患病率为 0.05%至 4.1%,日本和韩国报道的亚洲人群患病率为 0.04%至 0.06%,目前尚没有关于中国人群的 HS流行病学调查报道。相关研究表明,关于 ANCA相关性血管炎的子类,其中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欧洲国家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24至 157例,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欧洲国家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0至 66例,日本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86例,我国尚无 AAV的确切流行病学资料。

HS、ANCA相关性血管炎可能存在的发病率较低,市场规模有限的风险,可能会对 BDB-001注射液相关适应症方向未来的销售规模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与注射用 STSP-0601有关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常规治疗血友病 A或者 B的产品,主要系通过补充凝血因子 VIII(FVIII)、凝血因子 IX(FIX)的方式实现治疗效果。用于伴抑制物血友病患者出血按需治疗的药物则主要为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aPCC)和重组人凝血因子 VIIa(rhVIIa)两种。

STSP-0601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 I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由圆斑蝰蛇毒液分离纯化而得的凝血因子 X激活剂。从作用机理看,凝血因子 X激活剂注射用STSP-0601可特异性地激活凝血因子 X(FX),使活性部位充分暴露生成凝血因子 X激活剂(FXa),FXa进而与损伤部位激活的血小板、FVa以及钙离子形成凝血酶原复合物,从而增加凝血酶生成,凝血酶激活损伤部位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 V(FV)、凝血因子(VIII)并通过纤维蛋白原向纤维蛋白的转换形成止血栓,达到帮助出血患者止血的目的。

目前,国内外尚无与 STSP-0601同靶点的产品在研或上市。STSP-0601以凝血因子 X作为靶点,具备高度创新性,但同时研发成功率也存在不确定性。


(3)STSA-1002相关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 InflaRx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附录 III》,为保持互利精神,发行人全球范围内不得在“许可范围”内开发和/或销售 STSA-1002,许可范围为“COVID-19适应症的治疗和/或预防措施,包括由 COVID-19引发的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败血症等相关综合征”。

基于上述条款,在不竞争条款未触发终止前,发行人当前在研产品
STSA-1002将面临无法在COVID-19适应症及由COVID-19引发的相关综合征领域开展后续研究的风险,但不影响其他适应症方向的研究。

(4)通过率相关风险
根据 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Organization、Biomedtracker和 AMPLION联合发布《Clinical Development Success Rates 2006-2015》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类型疾病 I期至获批的通过率平均值为 9.6%,II期至获批的通过率平均值为 15.3%。

本次募投项目 BDB-001注射液的两个适应症方向中重度 HS和 ANCA相关性血管炎,目前研究阶段均处于临床 Ib/II期;本次募投项目注射用 STSP-0601适应症方向为血友病,目前研究阶段处于临床 Ib/II期(伴抑制物方向)和 II期(不伴抑制物方向);本次募投项目 STSA-1002和 STSA-1005联合用药,最终适应症方向为 ARDS,目前研究阶段处于临床 I期。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临床 I期或者 II期阶段,虽然上述在研品种已经取得了诸如 C5a 靶点有效性获得 FDA 认可或品种被纳入突破性疗法等有效进展,但后续仍需进行长时间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及申请注册工作,存在获批通过率不确定的相关风险。

(5)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项目已于2022年8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签发的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为治疗重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续拟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申请开展与COVID-19方向无关的ARDS适应症的临床研究,发行人拓展ARDS适应症需要
药项目存在无法进一步推进临床试验的风险。

2、招募临床试验患者方面遇到困难,临床开发活动可能会延迟的风险 公司在研药品临床试验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及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临床试验患者能否顺利完成入组的影响。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可能在招募临床试验患者方面遇到相关困难,比如相关临床试验患者人数的规模、患者适应症的不同及试验方案中定义的入组和排除标准等。

关于 HS,目前尚没有关于中国人群的 HS流行病学调查报道。按照亚洲人群患病率为 0.04%至 0.06%,据此初步估算国内患者大约 56万至 84万;关于ANCA相关性血管炎,相关研究表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欧洲国家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24至 157例,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欧洲国家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0至 66例,日本患病率为每百万人 86例,我国尚无 AAV的确切流行病学资料;关于血友病,据估算,中国血友病患者数量约为 13万。上述三个适应症属于国内或者国外认定的罕见病,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部分适应症方向因患病基数较低,导致临床试验无法招募足够患者的风险。

公司的临床试验在招募病患入组方面,也会受到来自拥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商/药企的竞争,诸如上海新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研的 NBL-012注射液(拟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化脓性汗腺炎等)、葛兰素史克公司等主体在研的针对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ANCA相关性血管炎的子类)的药物等,上述药物若继续开展临床试验,则可能与发行人产生招募病患上的竞争,而该竞争将减少发行人潜在可招募病患的数量和类型。发行人的临床试验患者招募同样受到临床试验供应商(如 CRO)资源竞争、医院/临床试验中心资源竞争、临床相关人力资源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即使公司能够在临床试验中招募足够患者,延迟患者招募可导致成本增加或可能影响临床试验计划的时间或结果,继而可能会阻碍临床试验的完成,并对公司在研药品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新药上市销售的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药品的良好销售。若公司研发的新药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新药未被市场接受,即使发行人的在研药品取得监管部门的上市批准,该等拟推向市场的产品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足够认可,医生、患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同时,公司多款在研产品可能涉及公司现有产品对应科室外的新科室的市场推广,如公司未能提前建立相关产品的销售推广队伍并做好响应市场预案,则可能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放量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在研药品获批上市后亦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进而可能给公司收回新药研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即使公司未来药品研发成功并进入商业化销售且获得市场认可,然而如有较公司产品在药效、价格、质量等方面更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获批上市,则公司产品的销售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次募投项目拟研发治疗中重度 HS、ANCA相关性血管炎、血友病及 ARDS的创新药,未来上市销售将面临如下的竞争风险:
(1)若当前可用于治疗中重度 HS的阿达木单抗在国内获批 HS适应症,则会与 BDB-001注射液产生竞争关系,对 BDB-001注射液的未来销售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2)在海外上市用于治疗 ANCA相关性血管炎的 Tavneos(通用名:avacopan)已于 2022年 12月向 CDE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若 avacopan获得批准,则会与 BDB-001注射液产生竞争关系,对 BDB-001注射液的未来销售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3)当前治疗伴抑制物血友病的药物主要为凝血酶原复合物(PCC)和重组人凝血因子 VIIa(rhVIIa),治疗不伴抑制物血友病的药物主要为人凝血因子FVIII、FIX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若注射液 STSP-0601无法展现更加优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则将面临销售不利的风险;
(4)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是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抑制剂,2020年 3月 11
日在我国获批上市,是我国首个获批用于治疗伴有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的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药物。自上市以来,西维来司他钠在全国多地医院的呼吸重症病房临床用药上都出现了显著的增量需求,销售增长迅速。若STSA-1002和 STSA-1005联合用药无法展现更加优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则将面临销售不利的风险。

如有其他关于上述适应症的在研药物研发成功并实现上市销售,则会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研发品种未来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存在未来一定期间无法实现盈利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出现波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2,521.21万元、58,429.14万元、54,898.86万元及 6,501.7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系:(1)发行人的主打产品苏肽生受到纳入重点监控目录以及调出医保目录的不利影响,销售收入在 2020年度大幅下滑,后续保持在较低的规模;(2)2022年度开始,舒泰清受集采政策的影响开始凸显,2022年度及 2023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均同比下滑;(3)报告期内持续的大额研发投入,是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 1月,国家卫健委将鼠神经生长因子调出重点监控目录,但仍需持续监控至少满 1年后可不再监控。另一主打产品舒泰清受到集采政策的不利影响预计仍将持续。上述行业政策对公司主打产品的负面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公司研发管线较多,且有多个在研项目进入各期临床试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 2022年度及 2023年一季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 25,022.96万元、34,748.97万元、38,444.59万元及 6,538.95万元;同时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处于早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需保持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务,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

基于上述情形,当前已上市品种的销售短时间内仍面临一定的挑战,但研发投入预计未来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在研品种实现上市销售尚需一定时间。若未来医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已上市品种盈利水平无法覆盖创新生物药的研发投入、
公司在研管线的临床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无法按计划获得上市批准、获批上市后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可能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业绩持续下降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3,301.88万元、-13,740.02万元、-19,700.81万元及-4,872.50万元,呈持续下降趋势。预计未来一定时间内,发行人的业绩仍有下滑的风险,主要因素如下: (1)公司核心产品之一苏肽生,继被列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之后,又被调整出国家医保目录,收入相较于过往年度大幅下滑,后续保持在较低的规模。2023年 1月,国家卫健委将鼠神经生长因子调出重点监控目录,但仍需持续监控至少满 1年后可不再监控。上述政策对苏肽生的负面影响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苏肽生短期内实现收入大幅反弹的可能性较低。

另一核心产品舒泰清短期内也受到集采政策的不利影响,部分区域的销售单价出现下调或者未进入集采名单导致销量下降。舒泰清的销售覆盖全国近 30个省(区、市)。2021年起,各省(区、市)逐步开始启动集中带量采购。截至2022年末,舒泰清已在山东、内蒙古、浙江等近 10个省(区、市)受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预计 2023年,舒泰清在广东、江苏、河北、云南等近 8个省(区、市)也会受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未来舒泰清可能持续面临集采政策落地带来的销售压力。

(2)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推进在研项目,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多个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公司研发投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综上,当前已上市品种的销售短时间内仍面临一定的挑战,但研发投入预计未来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已上市品种盈利水平无法覆盖创新生物药的研发投入,叠加行业政策的不利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公司业绩仍有下滑的风险。

6、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将新增向昭衍新药及其子公司委托开展医药研发服务,包括临床运营服务及中心实验室检测服务等,预计新增向昭衍生物委托开展 CDMO技术服务,预计合计新增金额为 9,887.53万元。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性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7、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 2
重要提示....................................................................................................................... 3
目录............................................................................................................................. 13
释义............................................................................................................................. 1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19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3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6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83 五、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85 六、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99 七、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0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10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0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09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10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1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1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3 七、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 113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1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1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经营前景....................................... 11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1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既有业务或发展战略、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18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用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 118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18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47 八、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 148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149 十、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14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50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15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结构权的变化................................... 15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51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情况15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52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52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66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6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7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7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7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7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管理层声明....................................................... 17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7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77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7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舒泰神/发 行人/上市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含 35名)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控股股东、熠昭科技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昭衍(北京)药物 科技有限公司、昭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熠昭(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香塘集团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舒泰神四川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舒泰神药业四川舒泰神药业有限公司
德丰瑞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诺佳邑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诺维康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彩晔健康北京彩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舒泰神(加州)舒泰神(加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taidson BioPharma Inc.”
昭衍新药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昭衍生物JOINN Biologics Inc.及其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1-3月
A股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公司章程《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舒泰清发行人开发的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
苏肽生发行人开发的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
卫生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3年,国务院将卫生部的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 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 生部
NMPA、国家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3年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简称“CFDA”),201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虑到药品监 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CD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DB-001、BDB-1公司开发的抗人 C5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InflaRxInflaRx GmbH,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应用其专有的抗 C5a和 C5aR技术,发现和开发补体激活因子(C5a)及其受体(C 5aR)的有效特异性抑制剂
InflaRx N.V.InflaRx GmbH之母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 IFRX
IFX-1(vilobelimab)公司合作方 InflaRx开发的抗人 C5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STSP-0601公司开发的凝血因子 X激活剂
STSG-0002公司开发的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关疾病的基因药物
STSA-1002公司开发的以补体蛋白分子之 C5a为靶点的重组抗人 C5aIgG 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STSA-1005公司开发的一种抗人 GM-CSF受体(GM-CSFR)的全人源化 IgG4单克隆抗体
二、专业术语  
神经生长因子交感神经元、感觉神经元和中枢部分胆碱能神经元生长、发 育、存活、维持功能所必需的营养因子
细胞因子由先天性和适应性免疫系统的细胞分泌的小蛋白质,其可调 节免疫应答中的多种功能
抗体机体在抗原物质刺激下,由 B细胞分化成的浆细胞所产生的、 可与相应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反应的免疫球蛋白
单克隆抗体/单抗由相同免疫细胞产生的抗体,为相同母细胞的所有克隆
补体补体是一种血清蛋白质,存在于人和脊椎动物血清及组织液 中,不耐热,活化后具有酶活性、可介导免疫应答和炎症反 应。可被抗原-抗体复合物或微生物所激活,导致病原微生物 裂解或被吞噬
膜攻击复合物/MAC补体激活后产生的膜攻击复合体,MAC在细胞膜上形成亲水


  性穿膜孔道,能使水和电解质通过,而不让蛋白质类大分子 逸出,最终可因胞内渗透压改变,而使细胞溶解破坏
GM-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是一种调节白细胞 生长的细胞因子,可以刺激干细胞产生粒细胞(中性粒细胞、 嗜酸性粒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及单核细胞
自身免疫疾病/自身免 疫系统疾病由身体对正常存在于身体内的物质和组织的异常免疫反应引 起的疾病
抑制剂使得作用靶点的生物学活性下降或消失的药物
淋巴细胞脊椎动物免疫系统中白细胞的亚型之一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由肺内原因和/或肺外原因引起的,以顽固性低氧血症为显著 特征的临床综合征
SARS-CoV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引起人类严重急性呼吸综合 征(SARS)的病原体
ME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后引发中东呼吸综合征
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型,引起 COVID-19主 要病原体
肺炎肺炎症状态,主要影响称为肺泡的肺部小气囊
化脓性汗腺炎/HSHidradenitis suppurativa,指一种顶泌汗腺慢性化脓性炎症
阿达木单抗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 溃疡性结肠炎、化脓性汗腺炎、葡萄膜炎和幼年特发性关节 炎的 TNF-α抑制剂,原研药商品名为修美乐(Humira)
TNF-αTumor Necrosis Factor Alpha,指肿瘤坏死因子的一种
白细胞介素 IL在白细胞或免疫细胞间相互作用的淋巴因子,和血细胞生长 因子同属细胞因子。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共同完成造 血和免疫调节功能
ANCA相关性血管炎/ AAV一组以血清中能够检测到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为最突出特 点的系统性小血管炎,主要累及小血管。以小血管全层炎症、 坏死、伴或不伴肉芽肿形成为病理特点
Tavneos(通用名:avaco pan)用于治疗 ANCA相关性血管炎的补体 C5a受体拮抗剂
血友病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其共同的特征是活 性凝血活酶生成障碍,凝血时间延长,终身具有轻微创伤后 出血倾向,重症患者没有明显外伤也可发生“自发性”出血
凝血因子参与血液凝固过程的各种蛋白质组分
凝血酶原复合物/PCC含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及少量其它血浆蛋白,主要用于 预防和治疗因凝血因子Ⅱ、Ⅶ、Ⅸ及Ⅹ缺乏导致的出血
HBV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是引起慢性乙型肝炎(简 称慢性乙肝,CHB)的病原体
腺相关病毒一类单链线状 DNA缺陷型病毒,经过基因工程改造后产生可 供人工转基因的载体
RNAi在进化过程中高度保守的、由双链 RNA诱发的、同源 mRNA


  高效特异性降解的现象,是一种降解 mRNA的后转录基因沉 默(PTGS)
糖尿病足/糖尿病足溃 疡糖尿病引起的足部缺血性、神经性和神经缺血性病变,会导 致足部出现不同程度感染、溃疡、坏疽,并增加截肢风险, 是糖尿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单药通过单一药物治疗病症
化学药/化药经过化学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类,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 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
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指新药研究申请,于 开始人体临床试验之前所需的申请及批准过程
临床试验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 物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 排泄, 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主要包括临床 I 期、I I 期、III 期和 IV 期试验
GSPGood Supply Practice,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即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DMO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即医 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企业,定位是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 司提供医药,特别是创新药的工艺研发及制备、工艺优化、 放大生产、注册和验证批生产以及商业化生产等定制研发生 产服务的机构。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taidson (Beijing) Biopharmaceutic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周志文
注册资本:475,357,555元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方式:010-67875255
传真号码:010-67875255
公司网址:www.staidson.com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公司简称:舒泰神
公司代码:300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23131451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年 12月 07日);医药、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1、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75,357,555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798,8711.2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5,798,8711.22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69,558,68498.78
1、人民币普通股469,558,68498.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总股本475,357,555100.00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熠昭科技境内非国有法人172,532,36336.30
2香塘集团境内非国有法人43,082,1869.06
3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 聚力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9,382,6001.97
4周志文境内自然人5,279,2691.11
5左从林境内自然人4,300,5000.90
6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呈瑞远行 8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4,090,0000.86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509,2400.53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00,0630.34
9王立新境内自然人1,262,4510.27
10黄姣英境内自然人1,209,0010.25
合计-245,247,67351.59 
其中,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周志文为熠昭科技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 股东左从林先生为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华泰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华泰聚力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周志文出资设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熠昭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72,532,3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0%。

熠昭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实收资本3,8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2号院 6号楼 1903室  


经营范围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调查;销售医 疗器械Ⅰ类、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控制 情况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周志文47.60%
 冯宇霞37.40%
 李涛5.00%
 左从林5.00%
 张洪山5.00%
 合计100%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志文、冯宇霞。周志文持有熠昭科技 47.60%股权,冯宇霞持有熠昭科技 37.40%股权,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熠昭科技 85.00%股权。周志文直接持有公司 1.11%的股份,周志文出资设立的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1.97%的股份,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39.3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志文、冯宇霞的简历如下:
周志文,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获硕士学位。1989年至 1993年在军事医学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3年至 1995年,任佛山康宝顺药业北京地区经理;1995年至 2005年,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至 2009年任舒泰神(北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 2009年任舒泰神(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 2012年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宇霞,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药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6年 8月至 1989年 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252医院任医生;1992年 8月至 1995年 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1995 年创立昭衍新药并任职至今,历任昭衍新药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昭衍新药董事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所属行业
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涵盖新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创新性生物制药企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

2、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理体制

序号部门名称部门性质主要管理职责
1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 会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 生育管理的主要国家 级管理机构拟定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疾病 预防控制规划并予组织落实,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等
2国家医疗 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障体系管 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等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 金,组织制定医保目录、价格政策等
3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 局负责管理药品并实施 监督管理的主要国家 级管理机构拟定监督管理政策,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及分类管 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注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 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4国家发展 与改革委 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 展规划和行业内企业 经营进行宏观指导的 国家级管理机构负责医药行业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工作,对药品的价格 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医药制造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药品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 年修订)》2019年 3 月国务院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包括完善药 品全过程监管,明细药品监管职责,加 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及实施药品上市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许可持有人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9年 12 月生效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删除原规 定中有关 GMP认证和 GSP认证相关要 求。另外,新的药品管理法将临床试验 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对生物 等效性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 管理。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 理办法(试行)》2021年 1 月国家药监 局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 任,加强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和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
药品 注册 及临 床试 验《新药注册特殊审批 管理规定》2009年 1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若干新药类别可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或 生产申请时申请办理特殊审批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生 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 技术指导原则的通 告》2015年 2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进行生物类似药研发 时,应参照该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 作以及申请药品注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 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 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 1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旨在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为申请人 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 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药品技 术评价提供参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2017年 7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对需要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药物非临床 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 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2020年 3 月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 总局规范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或药 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药品注册行 为。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2020年 4 月国家药监 局规定了对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 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全过程标 准。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 评工作程序(试行)》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 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 程序(试行)》《药品上 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 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 7 月国家药监 局鼓励研究和创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 物;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 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 上市;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规范临床 急需短缺药品等优先审评审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1 月卫生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提出了严格的规范性要求,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
 《临床试验用药品 (试行)》2022年 4 月国家药监 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配套文件,规定临床试验用药品(包括 试验药物、安慰剂)的制备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2020年 7 月施行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审批、许可证 管理、委托生产以及监督检查等。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总局 
药品 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办法(试 行)》1999年 6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 给药途径不同,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办法》2007年 1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对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规定,目的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保证药品质量。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 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意见》2009年 6 月卫生部等 六部门全面实行由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采购工作规范》2010年 7 月卫生部等 七部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 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 录的规定》2013年 12 月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对于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该省级区域内公立 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 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 入其产品;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 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 内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 分处理。
 《关于改进低价药品 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4年 4 月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取消政府制定的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 改由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的企业自主定价 模式。同时,建立低价药品清单。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 价格改革意见的通 知》2015年 5 月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等七 部门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 原政府的药品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 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2016年修订)2016年 7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采购、储存、 销售、运输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 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 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 效运行。
 《印发<关于在公立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推行“两票制”的实 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2016年 12 月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等八部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 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将率先推行 “两票制”,同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 票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2017年 11 月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规 定了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 变更及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 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的意见》2021年 1 月国务院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 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 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 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 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 改革
 《建立完善国家医保 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机制的指导意 见》2021年 5 月国家医保 局、国家卫 生健康委加强和规范“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 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 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 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药物 检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5 月国家药监 局、卫生部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 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2021年 5 月国家药监 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 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和 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质量 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药品生产经 营持续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 体责任
国家 基本 药物 制度《关于建立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的实施意 见》2009年 8 月卫生部等 九部门合理确定并发布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 型)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 使用制度;促进以合理价格向消费者出 售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管理办法》(修订草 案)2021年 11 月国家卫生 健康委药 政司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 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
医疗 社会 保障 管理 制度《加强全国合理用药 监测工作方案》2009年 2 月国家卫生 部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 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 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3 月中共中 央、国务 院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 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 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 6 月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 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 支付方式。到 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 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 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 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 试点城市名单的通 知》2019年 6 月国家医保 局各试点城市要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 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 畅对接;按照国家制定的 DRG分组技 术规范的要求,在核心 DRG(A-DRG 的基础上,制定地方 DRG分组体系和 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 付使用的 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 统一 DRG医保信息采集,并统一报送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 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药及生物制品)2019年 7 月国家卫健 委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重点监控 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加强目录外药 品的处方管理,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 和绩效考核。
 《国家基本医疗保2021年 12国家医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单位主要内容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版)》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部机构要在 2021年 1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 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 购。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 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 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 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要加强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 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1年药品目录》 内谈判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 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 控合理用药药品目 录》2023年 1 月国家卫生 健康委各地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 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目录的药品 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 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 品纳入本《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 点监控;未纳入本《目录》的,应当持 续监控至少满 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 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2)医药制造业相关主要政策

序 号名称实施时间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支持政策
1《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 (2006-2020年)2006年 2 月明确指出靶标的发现对发展创新药物具有重要意义;重点 研究生理和病理过程中关键基因功能及其调控网络的规 模化识别,突破疾病相关基因的功能识别、表达调控及靶 标筛查和确证技术,“从基因到药物”的新药创制技术。
2《国务院关于加 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 决定》2010年 10 月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 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 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 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3《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医药产 业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2016年 3 月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当前主要任务:加强技术创 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 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发展现代物流 构建医药诚信体系;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培育新兴业态,推动 产业智能发展。该规定亦提出,要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 继续推进新药创制,推动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 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 提升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技术水平。以临床用 药需求为导向,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 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高发性免疫疾病、重大传染性疾 病、罕见病等领域,重点开发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新 作用机理的治疗药物,完善疫苗供应体系,积极创制手足 口病疫苗、新型脊髓灰质炎疫苗、宫颈癌疫苗等急需品种


序 号名称实施时间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支持政策
   及新型佐剂;要重点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 利到期药品,加快新型抗体、蛋白及多肽等生物药研发和 产业化。
4《“十三五”国家 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 7 月指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括重大新药创制,围绕恶性肿瘤 等 10类(种)重大疾病,加强重大疫苗、抗体研制,重 点支持创新性强、疗效好、满足重要需求、具有重大产业 化前景的药物开发,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药 物创新体系,新药研发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 进行列,加速推进我国由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转变。
5《医药工业发展 规划指南》2016年 10 月推进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 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六大重点领域发展,加快各领域 新科技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指出 重点开发针对肿瘤、免疫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感染性 疾病的抗体药物,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 疾病新药的研发,重点发展针对恶性肿瘤的创新药物,特 别是采用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新药。
6《“十三五”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2016年 11 月加快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生物制品,加快 推广绿色化、智能化制药生产技术,强化科学高效监管和 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加快建设生物医药强国
7《战略性新兴产 业重点产品和服 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2017年 1 月将治疗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难治 性疾病以及用于紧急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体类药 物,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长效、生物利用 度高的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 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8《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 深化药品审评审 批改革进一步鼓 励药物创新的意 见》2013年 2 月提出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物审评,对重大疾病具有更好治疗 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注册申请等,给予加 快审评;调整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策略、优化创 新药物审评流程、配置优质审评资源;对实行加快审评的 创新药物注册申请,采取早期介入、分阶段指导等措施 加强指导和沟通交流。
9《国务院关于改 革药品医疗器械 审评审批制度的 意见》2015年 8 月就如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 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等目 标提出改革方向和措施。
10《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试点 方案》2016年 5 月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 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 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 人)。法律法规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上市相关 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和持有人相应承担。
11《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革 完善药品生产流 通使用政策的若 干意见》2017年 1 月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 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 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12《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4 月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个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 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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