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688472):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阿特斯: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阿特斯 股票代码:68847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I Solar Co., Ltd.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2023年 6月 8日 特别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22,419,5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行使超(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4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 5月 26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协鑫集成 2022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2022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数,因此计算平均数时剔除协鑫集成 2022年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19.42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9.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一)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已经出现亏损,且不排除未来出现经营亏损的风险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上游原材料产能释放滞后于光伏组件产能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光伏组件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导致以硅基材料(硅料、硅锭、硅片、电池片)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同时,2020年下半年以来,境外运输价格也大幅上涨。 上述原材料和境外运输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均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度,同行业领先企业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19%、14.14%、14.63%、13.40%,分别同比下降 4.43、1.83、1.73、1.55个百分点。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9.26%,同比下降 9.21个百分点。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领先企业且综合毛利率的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领先企业。 2021年度,同行业领先企业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的净利润分别为 90.74亿元、18.50亿元、20.88亿元、11.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30%、50.02%、34.86%、9.48%。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0.42亿元,同比下降 97.39%。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且净利润显著低于同行业领先企业。 此外,公司 2021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2666号),公司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亿元。 2022年,硅基材料价格的涨幅收窄较多且在 2022年 12月大幅、快速下降,2022年末硅料、硅片、电池片的市场价格较 2021年末分别约下降 5%、15%和 10%。此外,2022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于前三季度稳步下降且在第四季度大幅、快速下降。 同时,光伏组件环节正逐步向下游传导前期原材料涨价压力,公司经营业绩也相应出现较大幅度改善。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2666号),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57亿元和 20.62亿元。 但中长期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本轮原材料及境外运输价格上涨的幅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的情况。若上述不利因素长期存在,不排除公司未来出现经营亏损的可能性。 (二)产品结构风险 公司在单、多晶组件产品和大尺寸组件产品的产品结构与同行业第一梯队公司有所不同。 单、多晶组件方面,报告期内,晶硅电池组件中单晶组件已逐步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2-2023年)》,2022年我国单晶硅片市场份额约 97.5%,反映了单晶组件的总体市场份额情况。报告期内,隆基绿能一直专注于单晶产品,晶科能源单晶组件收入占比分别为 98.35%(2020年)和 99.72%(2021年 1-6月),天合光能单晶组件收入占比分别为 88.42%(2020年)和 99.59%(2021年 1-6月),晶澳科技主流产品均为单晶组件,公司单晶组件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45.28%、74.65%和 97.83%,虽然已经快速提升并大幅缩小与同行业领先公司的差距,但由于起步较晚,在成本控制和规模效应等方面与同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单晶组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9.71%、6.54%和 11.78%,同行业单晶组件领先企业中,2020年,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的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53%、14.90%、16.09%、15.09%;2021年,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的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06%、12.43%、14.15%、13.40%;2022年,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的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65%、11.87%、14.31%、10.61%。 大尺寸组件方面,2020年市场上仍以 158mm/166mm尺寸为主,182mm及以上的大尺寸还在推广初期。2021年,天合光能 210mm大尺寸产品出货量占比约 65%,根据CPIA统计,2021年大尺寸硅片市场占有率为 45%,2021年公司 182mm和 210mm等大尺寸组件产品销售量占比约为 19%,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根据 PV InfoLink预测,2022年大尺寸硅片市场占有率将达到 79%,2022年公司 182mm和 210mm等大尺寸组件产品销售量占比提升至约 72%,但仍与市场整体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随着光伏组件大功率时代的到来,大尺寸组件正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目前,公司在大尺寸组件布局方面呈现出滞后于行业发展趋势的情况,若产品结构布局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丧失市场份额的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随着未来公司单晶组件收入占比逐渐升高,如若公司在成本控制和规模效应等方面不及预期,不能有效提高单晶组件毛利率,将可能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能建设和布局风险 公司单晶产能布局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处于较低水平。截至 2021年年末时点,公司组件年产能为 23.9GW,其中单晶组件为 22.1GW,多晶组件为 1.8GW1;截至 2022年年末时点,公司组件年产能为 32.2GW,可全部用于单晶组件生产,并可切换部分单晶组件产能至多晶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相比而言,截至 2022年年末,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隆基绿能的组件产能已经分别达到 70GW、近 50GW、65GW、85GW。根据同行业领先公司单多晶产品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判断,其产能均以单晶产能为主。 同时,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单晶产能目前主要集中在产业链后端的电池片及组件制造环节,垂直一体化程度相对较低。截至 2021年年末时点,公司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年产能分别为 5.4GW、11.5GW、13.9GW、23.9GW;截至 2022年年末时点,年产能分别为 20.4GW、20.0GW、19.8GW、32.2GW。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年末,晶澳科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 2022年底,公司拥有组件产能近 50GW,上游硅片和电池产能约为组件产能的 80%。按照公司未来产能规划,2023年底规划组件产能超 80GW,硅片和电池产能将达到组件产能的 90%左右”;截至 2022年年末,晶科能源单晶硅片、电池片、组件产能分别约为 65GW、55GW、70GW,天合光能电池、组件产能分别为 50GW、65GW,隆基绿能单晶硅片、单晶电池和单晶组件产能分别达到 133GW、50GW和 85GW,相比之下,同行业整体垂直一体化程度均高于公司。 1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切片、电池片和组件的全部产能均可以用于生产单晶产品,为匹配多晶铸锭的 1.8GW 由于①公司单晶产能仍在持续扩张和布局中,部分新建产线处于产能爬升过程,②公司目前单晶产能的垂直一体化程度相对较低,公司短期内在规模效应及成本控制等方面与同行业领先公司存在一定差距,进而对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单晶组件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单晶组件领先企业。若公司正在建设或拟建设的产线达产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公司单晶组件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四)从多晶产品为主向单晶产品为主进行调整的业务转型风险及其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布局处于从多晶产品为主向单晶产品为主进行调整的业务转型过程中,单晶组件收入占组件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断上升,分别为 45.28%、74.65%和 97.83%,但与同行业主要公司相比,公司产品调整的进度仍相对滞后。根据公开可得的信息,同行业公司中,隆基绿能一直专注于单晶产品,晶科能源单晶组件收入占比分别为 98.35%(2020年)和 99.72%(2021年 1-6月),天合光能单晶组件收入占比分别为 88.42%(2020年)和 99.59%(2021年 1-6月),晶澳科技主流产品均为单晶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单晶产能的建设投入,但目前单晶产品的产能规模效应仍尚未充分显现,生产环节的一体化程度也相对较低,进而对公司控制生产制造成本及满足单晶市场需求均造成不利影响。未来,若公司单晶产能的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显著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将面临成本控制能力下降、进一步错失单晶市场机会的风险。 若上述情况导致的影响不能及时得到缓解,甚至持续恶化,公司将面临生产制造成本提高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无法覆盖公司的生产制造成本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造成持续亏损,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该事项引致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五)境外经营风险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有 32家境外控股子公司,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美国、日本、欧洲、澳洲、南美和东南亚等地区。报告期各期末,前述境外控股子公司合计总资产占公司合并层面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1%、69%和 60%,合计净资产占公司合并层面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46%和 5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 84.91%、73.22%和 69.95%。公司境外,各国货币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收益水平、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双反”调查及征收关税等贸易摩擦引发的诉讼及其他风险 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1年 11月至今,美国政府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开展了“双反”调查案件,目前控股股东 CSIQ对部分过去年度美国商务部复审的终裁结果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截至目前部分案件仍在司法诉讼中。此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于 2021年 6月发布了暂扣令(WRO),禁止进口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2022年 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依据其《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开始执法;2022年 6月,欧洲议会通过《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虽然报告期内合盛硅业不是发行人的供应商,但如果后续事态进一步发酵或美国扩大禁止范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2022年 12月 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用产自中国的零部件在越南、泰国及马来西亚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反规避调查的初裁结果,对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及越南四个国家作出全国范围的肯定性规避认定2,即美国将对使用中国生产的原料或部件的、从前述四国完成生产和/或组装并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截至目前该调查仍在进行中;根据美国总统于 2022年 6月 6日签署的第 10414 号令,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或者紧急状态结束)期间,相关企业基于其相关产品情况在提交用于免税的声明后可豁免征收由于本次反规避调查而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外,德国海关调查署怀疑阿特斯德国一名管理董事人员及一名前管理董事人员(已离职)在 2013年至 2015年期间针对反倾销、反补贴税可能存在向海关部门申报不准确的情形,从而规避欧盟委员会设立的光伏组件产品最低进口限价,目前前述两名人员正在接受慕尼黑检察院及海关调查署的刑事调查。此外,2021年 5月 15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协会代表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截至 2023年 5月 5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已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前述反倾销调查程序。2022年,发行人向印度销售形成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2.69%,形成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约 0.64%。 公司不排除未来发生双反保证金补缴或者退税减少的风险。另外,公司也不排除未来在美国、欧洲和加拿大及其他海外市场遭遇新的贸易摩擦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双反调查、保障措施调查、新增关税及其他调查等),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以及公司受到相关处罚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 CSIQ(不含发行人)的收入分别为 246,822.83万元、113,361.17万元和 223,301.68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60%、4.05%和4.70%,来自 CSIQ的毛利分别为 66,726.57万元、7,306.20万元和 33,403.24万元,占发行人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5.52%、2.82%和 6.16%。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发行人与 CSIQ(不含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预计将会持续发生。未来,预计发行人对 CSIQ销售收入将维持稳定或有所增长,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比例将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该等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不合理等,则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诉讼纠纷风险 截至 2023年 5月 23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境内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共 6起,其中 5起均为发行人或下属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1起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境外案件中尚未了结的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第三人参与的针对美国政府的“双反”诉讼及 201法案相关诉讼共 2起,其他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5起,其中 2起系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3起系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前述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可能导致发行人支付赔偿合计约13,486.58万元,占发行人 2022年营业收入的合计比例约为 0.28%。上述诉讼均系由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的诉讼纠纷,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截至 2023年 5月 23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起,可能导致发行人支付赔偿合计约 6,600.00万元,占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的合计比例约为 0.14%。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3月 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620号文,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31号)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 A股股本为 360,705.8824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42,241.9524万股于 2023年 6月 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阿特斯”,证券代码为“68847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6月 9日 (三)股票简称:阿特斯;扩位简称:阿特斯阳光电力 (四)股票代码:688472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3,607,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688,217,324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622,217,324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22,419,52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84,639,3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265,797,8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合计获配 173,771,314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34,194,524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26,486股。 3、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除此之外,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四)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00.38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4,753,608.67万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SI Solar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066,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Xiaohua Qu(瞿晓铧)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号 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199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全球主要的光伏组件制造商之一,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可靠、技术领先、性价比高的组件产品。以光伏组件为基础,公司业务亦向光伏应用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光伏系统业务、大型储能系统和光伏电站工程 EPC业务,其中光伏系统业务主要是分布式光伏系统产品及其设备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包括分布式储能系统;大型储能系统业务是应用于电网侧和电源侧(主要为地面光伏电站)的大容量储能系统的设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承包,运维、补容和电量交易等增值服务;电站工程 EPC业务主要是电站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和交付等全流程建设服务。电站开发及运营包括电站销售业务和发电业务。截至 2021年年末,公司已不再从事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 所属行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传真:0512-689665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许晓明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加拿大 CSIQ持有公司 74.869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加拿大 CSIQ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加拿大 CSIQ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Xiaohua Qu(瞿晓铧)担任公司董事长,加拿大 CSIQ向公司提名董事席位,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推进公司的全球发展及经营战略的实施。 加拿大 CSIQ的基本情况如下:
加拿大 CSIQ于 2001年 10月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成立。加拿大 CSIQ于 2006年 11月在美国 NASDAQ股票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 CSIQ。加拿大 CSIQ为控股型公司,持有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个运营实体股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及其配偶 Han 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两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及其配偶Han 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各自持有或控制发行人的股数及比例如下:
注 2:实际控制人通过加拿大 CSIQ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股)=实际控制人持有加拿大 CSIQ股份比例*加拿大 CSIQ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注 3:Xiaohua Qu(瞿晓铧)通过香港乾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股)= Xiaohua Qu(瞿晓铧)持有香港乾瑞股份比例*香港乾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注 4: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实际控制人通过加拿大 CSIQ及香港乾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发行人股份总数 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清华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anitoba(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物理学硕士、University of Toronto(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半导体材料科学博士。瞿先生于 1997年至 2001年历任 A Photowatt International S.A. (ATS Automation Tooling Systems, Inc.下属公司)光伏硅材料采购人员、亚太区技术副总裁、光伏战略计划及业务开发总监;于 2011年任清华大学的客座教授;于 2001年至今,任加拿大 CSIQ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 2009年至 2020 年 9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Han 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1958年生,加拿大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 海师范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anitoba(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经济系硕士和经济学 博士候选人,曾拥有加拿大证券从业人员所需的 CSC证书和股票期权交易 OLC证书。 张女士于 1982年至 1985年,任上海科技干部管理学院英语系讲师;于 1988年至 1992 年,任 University of Manitoba(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于 1996年至 2005年,任 CanadaTrust 旗下的 TDWaterhouse股票证劵交易员;2005年至 2020年 9 月,历任加拿大 CSIQ全球市场部高级总监及全球市场部副总裁;于 2009年加入发行 人,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三)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注:加拿大 CSIQ股权结构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的情况列示,仅列示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 2:董事高林红通过加拿大 CSIQ、苏州乾都及苏州和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加拿大 CSIQ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苏州乾都及苏州和锦锁定 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3:监事曹俞通过苏州乾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州乾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4:监事俞春娥通过苏州和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州和锦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5:监事曹柏鹏通过加拿大 CSIQ及苏州乾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加拿大 CSIQ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苏州乾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注 6: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 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持股数量为以万股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注 2:蒋方丹通过苏州乾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苏州乾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3:Tao Xu(许涛)通过香港乾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香港乾瑞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注 4: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 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持股数量为以万股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注 5:其余核心技术人员 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具体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之“(一)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香港乾瑞、苏州乾都和苏州和锦,分别持有发行人 1.7073%、1.6305%和 1.3828%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香港乾瑞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乾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Terry Sean Li、Lars Petzold已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予 Lijun Gao(高立军),前述人员不再是香港乾瑞的股东;Lijun Gao(高立军)持股数已变更为 605,571股,持股比例已变更为 4.618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乾瑞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如下:
2、苏州乾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乾都工商公示的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乾都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3、苏州和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苏州和锦工商公示的出资结构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