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 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25%的股份(计算相关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 7,702,7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62%。在此次减持计划期间,和谐成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1,370,143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谐成长二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 4,117,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在此次减持计划期间,和谐成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745,098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0%。 2021年 12月 29日、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分别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总股本分别增加321,400股和 69,200股,截止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331,308股,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因此分别被动稀释 0.02%和 0.01%。 2023年 2月至 2023年 5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220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截止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831,088股,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因此被动增加 0.03%。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和谐成长二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3,587,4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1%。 截至 2023年 6月 7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和谐成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738,602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0%,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 近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编制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9月27日-2023年6月7日,和谐成长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53,84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3%,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综上,自2021年8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至今,和谐成长二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达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二期持有公司8,551,566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6.25%。 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2021年9月27日-2023年6月7日,和谐成长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53,84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3%,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和谐成长二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综上,自2021年8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至今,和谐成长二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达5.0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股本136,940,708股计算。 注2: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股本136,831,088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500,220股份数后截止2023年5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二期持有公司8,551,566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6.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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