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6月14日起对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160516);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686)。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 二
部 分
释义 | |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9、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70、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71、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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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 七、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C
称为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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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部 分
基 金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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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T
承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的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2
数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先
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
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
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
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基
金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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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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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
| | |
| 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
| |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
于2周(含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
于2周(含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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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
| |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合法权益。 |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合法权益。 |
| | |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
| | |
| |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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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 | |
| | |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1)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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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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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 |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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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
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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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
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
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
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
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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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
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
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
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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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 |
的 信
息 披
露 |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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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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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摘要 | |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
容 |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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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 | |
四、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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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
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
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
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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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
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
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
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
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何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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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
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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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
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
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
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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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
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信息披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
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
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
办理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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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 金
费用 |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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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五个工
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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