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 (009789):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2:12:21 中财网
原标题: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 :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09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基金代码009789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9月1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吴战峰2020年09月18日1995年02月17日 
杨红2023年06月08日2011年04月01日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关注以科技为创新驱动力、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在产 业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企业。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 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 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同业存单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创新主题的界定 (2)个股选择 (3)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4)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6、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分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9月18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2)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可交易证券,导致其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该证券的建议,不能保证该证券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该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

(4)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对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同时,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的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本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5)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积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6)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5)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发起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6) 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adfunds.com][客服电话:400-630-6999] 1、《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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