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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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8:4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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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碳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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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数量为 3,200.00万股(未考虑超
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
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 15%(即 480.00万股),若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80.00万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定价方式 | 采用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
每股发行价格 | 12.60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 6月 15日 |
发行后总股本 | 11,900.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 6月 13日 |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11,900.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80.00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
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各项重要承
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
事项:
(一)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770.00万元、13,732.43万元和26,528.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8%、29.40%和 42.6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6、1.72
和 1.06。公司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主要系行业特点和生产周期所致,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 |
的扩大,期末库存可能会继续增加,从而对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
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
司存货占用资金较多或发生大额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原材料
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主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90%、27.55%和 40.51%。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
公司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三)主要产品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特种石墨材料,主导产品类型相对单一。如果未
来公司未能拓展现有特种石墨材料以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现有特种石墨材料的优势
地位被其他材料所替代,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主要产
品单一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生石油焦、生沥青焦、中温沥青和高温沥青
等,上述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的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
需关系、大宗商品价格等因素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不能通过
向下游转移、技术工艺创新等方式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五)技术更新及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主要为煅烧、磨粉、混捏、压型、焙烧和石墨化,通过自身多年生产及
研发经验的积累,公司在相关生产工艺技术上已形成了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专利,具有一定
优势。若行业内出现变革性技术路线,或现有部分工艺被取代,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
先进程度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特种石墨材料下游应用领域众多,不同细分领域对特种石墨材料的技术要求存在差
异,且部分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特种石墨企业需持续 |
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根据市场需求迅速更新技术,及
时利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会在竞争中失去相对技术优势。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先生持有公司 60.70%的股份,本次
发行成功后,杨遂运先生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推动公司产能、业务规模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扩大和提升,为未来的
持续增长奠定技术工艺和研发基础。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
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增加,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公司已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
发展规划、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及竞争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
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九)工艺改进的风险
报告期内,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流程沉淀,公司紧跟特种石墨行业发展趋势,
优化工艺流程,取消浸渍环节,减少焙烧次数,适应了降本增效的行业趋势。但是如果未
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工艺改进或工艺改进后产品质量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份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51号)。公司已披露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
2023年 1-3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8,275.92万元,同比上升 41.41%,净利润为 1,437.45
万元,同比下降 18.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0.49万
元,同比下降 34.15%。2023年 1-3月,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原材料
采购均价不断攀升,营业成本有所上涨,毛利率下滑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产业
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0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64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64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75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9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0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02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0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15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 | |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司、东方碳素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指 | 平顶山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 |
欣鑫碳素 | 指 | 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保荐人 | 指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明商律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
国都证券 | 指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融证券 | 指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
书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众股东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
定,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发行人股东:1.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
| |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应急管理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方大炭素 | 指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炭材 | 指 |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 |
宁新新材 | 指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五星新材 | 指 | 五星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宝丰县五星石墨有限公
司) |
新成新材 | 指 |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平顶山博翔 | 指 |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 |
河南卡博斯 | 指 | 河南卡博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宝丰洁石 | 指 | 宝丰县洁石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
赛迈科 | 指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钢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德国西格里 | 指 | SGL Carbon GmbH |
法国美尔森 | 指 | Mersen Company |
英国摩根 | 指 | Morgan Advanced Materials plc |
日本东洋炭素 | 指 | Toyo Tanso Co.,Ltd. |
日本东海炭素 | 指 | Tokai Carbon Co., Ltd. |
美国步高 | 指 | Poco Graphite Inc. |
美国尤卡 | 指 | UCAR Carbon Company Inc. |
韩国GTS | 指 | GTS Carbon Ltd. |
辽阳兴旺 | 指 | 辽阳兴旺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哈尔滨北方石墨 | 指 | 哈尔滨市北方石墨有限公司 |
河南万贯 | 指 | 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熔 | 指 | 浙江华熔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名词释义 | | |
特种石墨 | 指 | 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
的人造石墨,又称“高纯石墨” |
生坯 | 指 | 原材料经过磨粉、混捏程序,但未经过焙烧的在产品 |
石墨坯 | 指 | 生坯经过一次或多次焙烧或浸渍程序,但未经过石墨
化处理的产品 |
混捏 | 指 | 经过配料所得的各种炭素颗粒与粘结剂在一定温度
下搅拌、混合、捏合取得混合均匀的糊料的工艺过程 |
振动成型 | 指 | 利用振动作用使糊料制成坯体的成型方法,是石墨生
产工艺环节中的产品成型方式,其原理是糊料在频率
很高的振动作用下,质点相互撞击,动摩擦代替质点
间的静摩擦,原料变成具有流动性的颗粒,在自重和
外力作用下逐渐堆积密实,形成致密的坯体 |
模压成型 | 指 | 石墨生产工艺环节中的产品成型方式之一,是先将粉 |
| | 状、粒状或纤维状的原料放入成型温度下的模具型腔
中,然后闭模加压而使其成型的工艺 |
等静压成型 | 指 | 石墨生产工艺环节中的产品成型方式之一,是将待压
试样置于高压容器中,利用液体介质不可压缩的性质
和均匀传递压力的性质从各个方向对原料进行均匀
加压,生产致密坯体的生产工艺 |
焙烧 | 指 | 固体物料在高温不发生熔融的条件下进行的热处理
过程 |
浸渍 | 指 | 将焙烧后或石墨化后的半成品置于高压容器中,在一
定的压力和温度下,使某些液态物质渗透到制品的气
孔中去的工艺过程 |
挥发分 | 指 | 在一定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在生焦中低分子碳烃化
合物等有机物质受热分解出一部分分子量较小的液
态物质。 |
石墨化 | 指 | 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上不稳定的二维乱层无定形碳
转化为三维有序排列的石墨晶体的过程 |
石墨电极 | 指 | 以炭或石墨做原料人工合成的石墨质导电电极 |
炭阳极 | 指 | 以石油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制造而成的,用于
预焙铝电解槽作为阳极材料 |
电火花(EDM) | 指 | 利用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放电电极在金属部件上烧
灼出电极的几何形状,常用于冲裁模和铸模的生产 |
单晶硅生长炉 | 指 | 通过直拉法生产单晶硅棒的制造设备,广泛应用于光
伏、半导体行业等 |
多晶硅铸锭炉 | 指 | 通过铸锭法生产多晶硅锭的制造设备,主要应用于光
伏行业 |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列 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410400785096910B | |
证券简称 | 东方碳素 | 证券代码 | 832175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6年 2月 21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
期 | 2014年 10月 10日 | |
注册资本 | 8,7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遂运 |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 | |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 | | | |
控股股东 | 杨遂运 | 实际控制人 | 杨遂运 | |
主办券商 | 开源证券 | 挂牌日期 | 2015年 4月 2日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C)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制造业(C) |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C30) | 石墨及其他非
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C309) | 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C3091)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杨遂运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281.3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0.7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杨遂运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遂运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281.3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0.70%,其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杨遂运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
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杨遂运先生的履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用于光伏、半导体、
新能源电池、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军事工业、核工业等领域。
公司为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特种石
墨领域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创新,已掌握特种石墨的生产技
术和制造工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7项发明专利权、130项实用新型
专利权。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元) | 622,262,639.10 | 467,133,987.24 | 389,255,421.51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417,714,275.72 | 337,074,914.57 | 289,325,485.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
东权益(元) | 417,714,275.72 | 337,074,914.57 | 289,325,485.2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26% | 27.89% | 27.20% |
营业收入(元) | 356,381,611.33 | 324,798,210.47 | 208,660,033.75 |
毛利率(%) | 40.11% | 27.12% | 28.79% |
净利润(元) | 100,757,094.29 | 45,191,934.31 | 31,406,118.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100,757,094.29 | 45,191,934.31 | 31,406,118.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元) | 96,844,751.34 | 44,359,409.15 | 27,835,577.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9% | 14.49% | 11.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产收益率(%) | 25.37% | 14.22% | 10.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6 | 0.52 | 0.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6 | 0.52 | 0.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42,767,254.64 | 13,424,762.56 | 22,522,584.3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 3.10% | 3.60% | 4.32%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2022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底价从
14元/股下调至 4.8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属于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3 年第 13 次审议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9 号文同意注册。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数量为 3,2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约占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480.00万股),若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80.00万股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6.8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9.7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定价方式 | 采用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
发行后总股本 | 11,900.00万股 |
每股发行价格 | 12.60元/股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11.32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15.48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2.62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1.91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0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6.61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26.39%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12.81%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湖南
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战略
配售,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交所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
投资者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85.00万股,占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15.16%,占超额
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3.18%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40,320.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46,368.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36,870.5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42,489.16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449.47万元(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之前)、3,878.8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3,022.6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3,450.57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285.28万元;
3、律师费用:75.47万元;
4、信息披露费:56.6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9.47万元(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之前);10.91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
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
整。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余额包销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5.48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6.11倍;
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 发行后市净率为 1.91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85倍; 注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81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 0.78元/股; 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61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81元/股; 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2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2.81%,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11.96%。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全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日期 | 1994年 2月 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
联系电话 | 029-88365835 |
传真 | 029-88365835 |
项目负责人 | 程昌森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程昌森、顾旭晨 |
项目组成员 | 郭蓝、王刚、郭世兴、李肇昕、陈琴、杨晓涵、苏美琪、
江福涛 |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田慧峰 |
注册日期 | 2011年 11月 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410000587060976Q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商鼎路 78号升龙广场三号楼 B座 1919-1921室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商鼎路 78号升龙广场三号楼 B座 1919-1921室 |
联系电话 | 0371-87520200 |
传真 | 0371-86569986 |
经办律师 | 刘丽勤、姚东俊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杨志国 |
注册日期 | 2011年1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568093764U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
联系电话 | 021-23280000 |
传真 | 021-63392558 |
经办会计师 | 冯万奇、李福兴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5层33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传真 | 010-58598977 |
(六) 收款银行
户名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安尚德路支行 |
账号 | 103287586700 |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交易所名称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周贵华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号 |
联系电话 | 010-63889755 |
传真 | 010-63889755 |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种石墨
行业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产业,公司沿
着产业政策鼓励的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发展方向,进行持续的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
(一)自主研发原料配方和工艺改进,大幅度缩短生产周期和降低生产成本
特种石墨材料要达到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等性能指标,需要进行多次焙烧(业
内通行工艺为三焙、四焙)、多次浸渍(业内通行工艺为二次或三次),焙烧和浸渍工序
的次数越多,一般意味着密度、强度等性能更优越。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全面通过优化原料配方、改进生产工艺等措施,自2021年起
等静压产品通过一次焙烧生产工序即可达到过去三次或四次焙烧产品的性能指标,大幅
度缩短生产周期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等静压产品具体工序和生产周期对比如下:
项 生产工
生产工艺图 时长
目 序
煅烧
传 磨粉
统
混捏
5-7天
制
轧片
备
磨粉
工
压型
艺
一次焙烧 45-60天 | | | | |
| 项
目 | 生产工艺图 | 生产工
序 | 时长 |
| 传
统
制
备
工
艺 | | 煅烧 | 5-7天 |
| | | 磨粉 | |
| | | 混捏 | |
| | | 轧片 | |
| | | 磨粉 | |
| | | 压型 | |
| | | 一次焙烧 | 45-60天 |
| | | 一次浸渍 | 2天 | |
| | | 石墨化 | 45天 | |
| | | 合计 | 两浸三焙约 210天
三浸四焙约 240天 | |
| 现
有
制
备
工
艺 | | 煅烧 | 5-7天 | |
| | | 磨粉 | | |
| | | 混捏 | | |
| | | 轧片 | | |
| | | 磨粉 | | |
| | | 压型 | | |
| | | 一次焙
烧 | 60天 | |
| | | 一次浸
渍 | 无浸渍环节 | |
| | | 石墨化 | 45天 | |
| | | 合计 | 约 110天 | |
| | | | | |
(三)生产设备持续改造和创新
公司定制的磨粉机并配合二次分级机器在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在性能上能
够分离出 3微米、5微米、8微米细颗粒原料粉,上述原料粉体丰富了公司生产配方,可
针对 EDM电火花、光伏、机械等不同行业用料要求制定不同配方,使公司产品更具针对
性,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并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在焙烧环节,公司研发的车底式炉具备燃烧室炉内热风循环、热风搅拌、匣钵外无填
料焙烧等功能。热风循环把炉内废气中的有机物带到燃烧室进行高温燃烧,可实现排气温
度低于 150℃,节省燃料、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炉内热风搅拌达到热场温差不超过 20℃,
优于其它焙烧炉;匣钵外无需添加填充料,可以使产品各向均匀受热,有利于产品内部质
量稳定,提高产品成品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开发出了符合市场需求的各
类产品,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通过优化生产环节、提升产
品性能的同时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具备较强的创新
特征。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
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8%”。
根据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公司预计发行后
市值不低于 2亿元。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4,435.94万元,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14.22%;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9,684.48万元,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25.37%。
因此,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条规定的第一套 |
上市标准。 |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
殊安排。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3,20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3,680.00万股(含本数,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
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环评批复
额 资金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代
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
50,549.91 50,549.91 -
石墨碳材项目
码:2210-410404-04-
01-970613)
合计 50,549.91 50,549.91 -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410404-04-01-970613)对应的项
目为“年产 3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8 亿元,分期建设。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为该项目的首期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
组成部分。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仍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 |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立项备案 | 环评批复 |
| 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
石墨碳材项目 | 50,549.91 | 50,549.91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2210-410404-04-
01-970613) | - |
| 合计 | 50,549.91 | 50,549.91 | - | - |
| | | | | |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十三、 其他事项
无。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归类,同类风险根据重
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
生。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特种石墨材料作为基础工业材料,广泛应用于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冶金、化
工、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军事工业、核工业等行业,受益于上述行业的快速发展,中
国特种石墨材料的市场需求规模持续增加;公司下游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周
期和产业政策关联较为紧密,随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而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到宏观经
济周期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景气度变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从我国特种石墨行业市场竞争情况来看,我国特种石墨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尚无一家
企业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影响,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竞争可能导致产品价
格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长期来看,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
趋势,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应对持续激烈
的市场竞争,将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主要产品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特种石墨材料,主导产品类型相对单一。如果未
来公司未能拓展现有特种石墨材料以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现有特种石墨材料的优势
地位被其他材料所替代,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主要产
品单一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生石油焦、生沥青焦、中温沥青和高温沥青
等,上述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的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
需关系、大宗商品价格等因素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不能通过
向下游转移、技术工艺创新等方式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五)终端行业供需变动对经营业绩造成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石墨材料终端应用的主要领域包括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EDM
电火花、冶金、化工、超硬材料等行业,上述行业存在因产业政策或行业景气度变化造成
的供需变动,进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最近两年,在“双碳”背景下,光伏、
锂电池等新能源行业市场行情持续走高,行业内各大知名企业收入普遍上涨,终端旺盛的
需求带动了产业链的高景气度,特种石墨材料需求增加、价格提升,公司产品供不应求。
如上述终端领域因产业政策或行业景气度持续发生不利变化,特种石墨材料的供需关系
将发生变化,需求减弱或供应过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770.00万元、13,732.43万元和26,528.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38%、29.40%和 42.6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6、1.72
和 1.06。公司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主要系行业特点和生产周期所致,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
的扩大,期末库存可能会继续增加,从而对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
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若未来公司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
司存货占用资金较多或发生大额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原材料
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主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90%、27.55%和 40.51%。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
公司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
(三)不能持续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风险
因融资渠道有限,银行借款为公司项目投资及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资金的主要来
源,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周转的重要保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分别为 3,904.53万元、4,315.83万元和 7,006.75万元,金额较大。若未来信贷政策持续收
紧导致银行信贷额度不足,或银行对公司的信用评价降低从而降低对公司的信贷支持力
度,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持续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 15%。同时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
税〔2018〕99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至 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按照 75%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13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研发费
用按照 100%加计扣除。
若未来国家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公司可能将无法继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费用将有所上升,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
响。
三、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及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主要为煅烧、磨粉、混捏、压型、焙烧和石墨化,通过自身多年生产及
研发经验的积累,公司在相关生产工艺技术上已形成了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专利,具有一定
优势。若行业内出现变革性技术路线,或现有部分工艺被取代,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
先进程度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特种石墨材料下游应用领域众多,不同细分领域对特种石墨材料的技术要求存在差
异,且部分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特种石墨企业需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根据市场需求迅速更新技术,及 |
时利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会在竞争中失去相对技术优势。
(二)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生产、研发和销售等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推动公
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或缺乏完善的
人才激励机制,公司将面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此外,如果未来公司发生技术泄密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
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产品无法与市场同类产品进行差异化竞争,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
能力。
四、法律风险
(一)未全员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该部
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
遂运先生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
司及其子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
行政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补缴、罚款、加收滞纳金,并补偿公司及子公司因此产生
的全部损失。
五、内控及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先生持有公司 60.70%的股份,本次
发行成功后,杨遂运先生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不可抗力风险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目前国 |
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趋势尚未减弱。若
未来国内疫情再次加重,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发生台风、
洪水、地震、战争、火灾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七、其他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推动公司产能、业务规模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扩大和提升,为未来的
持续增长奠定技术工艺和研发基础。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
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增加,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公司已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
发展规划、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及竞争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
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0.26%、14.22%
和 25.37%。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大,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
资额较大,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 |
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6元、0.52元和 1.16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虽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期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
完全排除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如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
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
险。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全称 | Pingdingshan Oriental Carbon Co.,Ltd |
证券代码 | 832175 |
证券简称 | 东方碳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785096910B |
注册资本 | 8,7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遂运 |
成立日期 | 2006年 2月 21日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号 |
邮政编码 | 467045 |
电话号码 | 0375-2526789 |
传真号码 | 0375-2535399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公司网址 | www.dongfangtansu.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裴广义 |
投资者联系电话 | 0375-2526789 |
经营范围 | 特种石墨制品、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
石墨烯的研发;出口贸易 |
主营业务 | 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特种石墨材料 |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2015年 4月 2日
(二) 挂牌地点
全国股转系统
(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申请挂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遂运先生代 9名投资人持有公司 |
股份,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份代持事项,也未解除代持关系。2022年
12月 8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出具的《关于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杨遂运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代持事项已经解除。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受到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北交所发行
上市条件的情况。 |
(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2015年 4月 2日,公司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自挂牌之日起至 2020年 10月 16
日,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年 10月 16日至 2022年 2
月 22日,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国都证券;自 2022年 2月 22日至今,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为开源证券。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 2021年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2015年 4月 2日公司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票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自 2015
年 12月 7日起,股票交易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仍为做市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发行融资。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遂运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22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 2022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8,7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 2,262.00万元,本次权益分派权益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9月 2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遂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81.3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60.7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遂运先生,出生于 1961年 11月,身份证号 410401196111******,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领导商略总裁高级管理研修班结业。1980年 11月
至 1985年 1月,部队服役;1985年 6月至 1990年 4月,任平顶山市西区南顾庄乡办公
室主任;1990年 2月至 1992年 8月,任平顶山市西区农机公司经理;1992年 3月至 1995
年 2月,任平顶山市西区青石岭水泥厂办公室主任;1995年 8月至 2003年 10月,任平
顶山市石龙区军营村党支部书记;1995年 12月至 2019年 1月,任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
工业煤炭公司金沟煤矿法定代表人;2003年 11月至 2011年 3月,任欣鑫碳素执行董事;
2006年 2月至 2014年 9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 2023年 10月。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为杨遂运先生、
张秋民先生,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先生外,张秋民先生持有公司 5.18%的
股份,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张秋民先生,出生于 1968年 4月,身份证号 410401196804******,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7年 11月至 1993年 9月,任平顶山市西区农机公司职员;
1993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职员;
1999年 9月至 2003年 11月,任职于宝丰县大营镇赵庄村西煤矿;2003年 12月至 2013
年 3月,任欣鑫碳素经理;2013年 4月至 2014年 9月,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 2023年 10月。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 |
决权的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700.00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3,200.00
万股股票(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89%。
根据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假设本次发行 3,200.00万股,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1 杨遂运 52,813,162 60.70 52,813,162 44.38
2 张秋民 4,507,467 5.18 4,507,467 3.79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
3 公司-甄投稳定 8号私 2,502,975 2.88 2,502,975 2.10
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张善夫 1,127,900 1.30 1,127,900 0.95
5 赖润兴 1,011,300 1.16 1,011,300 0.85
6 张朋超 907,878 1.04 907,878 0.76
7 吴礼才 674,615 0.78 674,615 0.57
8 郭洪涛 629,327 0.72 629,327 0.53
9 王朝文 542,274 0.62 542,274 0.46
10 罗敦亚 530,000 0.61 530,000 0.45
11 其他投资者 21,753,102 25.00 21,753,102 18.28
12 本次公开发行 - - 32,000,000 26.89
合计 87,000,000 100.00 119,000,000 100.00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姓名 | 发行前 | | 发行后 |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杨遂运 | 52,813,162 | 60.70 | 52,813,162 | 44.38 |
| 2 | 张秋民 | 4,507,467 | 5.18 | 4,507,467 | 3.79 |
| 3 |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甄投稳定 8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02,975 | 2.88 | 2,502,975 | 2.10 |
| 4 | 张善夫 | 1,127,900 | 1.30 | 1,127,900 | 0.95 |
| 5 | 赖润兴 | 1,011,300 | 1.16 | 1,011,300 | 0.85 |
| 6 | 张朋超 | 907,878 | 1.04 | 907,878 | 0.76 |
| 7 | 吴礼才 | 674,615 | 0.78 | 674,615 | 0.57 |
| 8 | 郭洪涛 | 629,327 | 0.72 | 629,327 | 0.53 |
| 9 | 王朝文 | 542,274 | 0.62 | 542,274 | 0.46 |
| 10 | 罗敦亚 | 530,000 | 0.61 | 530,000 | 0.45 |
| 11 | 其他投资者 | 21,753,102 | 25.00 | 21,753,102 | 18.28 |
| 12 | 本次公开发行 | - | - | 32,000,000 | 26.89 |
| 合计 | 87,000,000 | 100.00 | 119,000,000 | 100.00 | |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