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30061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8:41:59 中财网
原标题:欣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薛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7,702,1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32%)的股东薛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天科技”)于 2023年6月12日收到薛枫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详情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薛枫17,702,1129.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 5,69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薛枫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欣天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欣天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欣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本人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承诺
自本人所持欣天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欣天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欣天科技股份总额的40%。

本人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欣天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所得归欣天科技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欣天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欣天科技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对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欣天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作出说明,本人未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欣天科技发出相关减持公告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欣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欣天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中予以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欣天科技所有。本人关于前述减持价格的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上述承诺事项薛枫先生已于 2022年 2月 15日全部履行完毕,且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薛枫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薛枫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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