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 比例达到1%暨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鹰时代伯乐”)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山鹰时代伯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81,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山鹰时代伯乐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63,988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3、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山鹰时代伯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鹰时代伯乐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山鹰时代伯乐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山鹰时代伯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山鹰时代伯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二、股份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三、股东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63,9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山鹰时代伯乐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山鹰时代伯乐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鹰时代伯乐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山鹰时代伯乐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揭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山鹰时代伯乐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山鹰时代伯乐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鹰时代伯乐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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