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致歉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获悉郑之开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035,146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规定数量。上述两位股东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35,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5%,超出股份数量为 44,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5%,对应减持金额1,574,033.22元(减持均价35.61元/股)。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计划自2023年5月23日-2023年11月22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8%)。 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胡小琴女士于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二、本次误操作交易的基本情况 郑之开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交易后发现累计成交 1,035,146股公司股票。因遗漏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的减持数量,导致减持数量计算错误,超出44,202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截至2023年6月14日,郑之开先生减持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三、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超出股份数量为44,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5%,对应减持金额1,574,033.22元(减持均价35.61元/股)。 2、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系本人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过程中,遗漏了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的已减持数量,导致减持数量计算错误,并非本人主观故意。郑之开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郑之开先生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实施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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