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6月14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18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4%;2023年6月12日,深圳金信安质押股份数量共21,28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1.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023年6月13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16,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9.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9%。 ?截至2023年6月14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30,08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3.36%。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发来的《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 2023年 6月 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1,2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陶澍先生,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6月12日,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12月11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现将上述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2. 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上市公司股价触及到本业务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二、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6月13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97,08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62.84%,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8%,对应融资余额 35,5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230,080,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73.36%,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6%,对应融资余额 40,5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2.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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