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科技30ETF (159636):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7:13:26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通科技30ETF :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港股通科技30ETF基金代码159636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30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 易所2022年7月 20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赵栩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4月1日 
基金经理刘伟琳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日 
其他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若本基金发生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 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3、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 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 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
 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 通投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业绩比较基准经汇率调整后的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 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45%
托管费0.07%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ETF基金的特定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7)申购、赎回风险;(8)套利风险;(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0)退市风险;(11)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3)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退市风险和境外企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和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本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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