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恒勃股份 股票代码:30122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ENGBO HOLDINGS CO., LTD.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恒勃股份”)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38.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3,639,2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55倍。 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A股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5.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6.3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8.95 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4.55倍,超出幅度约为 48.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未来下游燃油车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主要应用于燃油车以及新能源混合动力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以及按照一辆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混合动力车配备一套汽车空滤器产品进行估算,2020年至2022年,我国乘用车空滤器需求量分别为1,888.90万件、1,864.70万件和1,873.10万件,整体需求量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混动车型,来源于纯电动车型的收入分别仅为421.04万元、632.11万元和1,601.93万元,金额很小,涉及的相关产品主要为膨胀箱及冷却水壶。若未来纯电动车的发展速度超出公司预期,将会对燃油车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公司将面临下游燃油车产销下滑导致的产品需求减少的风险。 (二)汽车行业芯片短缺的风险 车用芯片是汽车整车电子控制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全球来看,芯片产业链关键厂商主要分布在美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国外芯片厂商正常生产和运输如受到影响,会使得国内的芯片供给存在供应不足的风险。同时,笔记本电脑、游戏机、电视等用于居家办公和娱乐的电子产品需求快速上升,使得全球芯片供应短时间内难以跟上需求的变化,电子产品耗用大量的芯片产能。 发行人众多汽车客户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缺芯”影响,吉利集团、长城汽车、比亚迪等均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芯片短缺对其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吉利集团更是明确表示全球芯片供应短缺将继续于2022年对其销售表现及盈利能力造成压力。如果芯片厂商未能通过扩大芯片产能或调整生产计划等措施保障汽车行业芯片的供应,或调整周期较长,将会限制全球包括国内汽车产销量的增长,从而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19%、37.91%和 35.16%,存在一定的波动。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变,但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在报告期各期原有毛利率水平上按 0.5%、1%的幅度上升或下降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公司根据产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统及配件产品的销售,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90%以上。该等产品中年降产品各年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27,810.73万元、26,944.42万元和 37,483.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89%、45.74%和 54.53%;年降产品合计年降金额分别为1,039.09万元、1,235.40万元和 3,066.00万元,假设剔除年降影响,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增加 1.35%、1.28%和 2.77%。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汽车、摩托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测算如下:
由上表可见,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做好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原材料企业组成了一体化供应链体系,为保证交付最终用户的产品质量,整车厂会对采购源头进行控制,保证所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基础原材料(包括塑料原料、橡胶原料、活性炭粉等)、橡胶件、塑料件、五金件等,若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稳定,将会影响公司与整车厂商的稳定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以材料成本为主,各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35%、75.66%和 76.9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存在较大的影响。2021以来,由于橡胶、塑料、钢材等基础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部分外购件供应商陆续与公司协商要求涨价,导致 2022年公司各类外购件采购均价较 2021年均有所上涨,其中橡胶件采购均价较 2021年上涨 19.53%,塑料件采购均价较 2021年上涨 11.03%,五金件采购均价较 2021年上涨 15.38%。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再次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涨价风险。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如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政治环境、汇率波动、国际石油价格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新客户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类主要客户为广汽集团、吉利集团、奇瑞集团、比亚迪和长城汽车等,摩托车类主要客户为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大长江集团、建设雅马哈和厦门厦杏等,新开拓的客户及对应的收入相对较少。长城汽车系发行人 2019年开拓的新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领域新开拓的主要客户系东风岚图和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述新客户对应的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仅 885.44万元、2,268.56万元和3,005.58万元,摩托车领域新开拓的主要客户为重庆高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莫里尼机车有限公司,对应的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仅 26.43万元、61.11万元和 113.47万元。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效果持续不理想,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主要客户新能源车型相关订单获取不充分的风险 公司汽车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吉利集团、广汽集团、比亚迪、奇瑞集团、长城汽车等整车厂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比亚迪的传统燃油车型配套收入随着该客户逐步停产燃油车而大幅缩减,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未取得比亚迪的纯电动车型、奇瑞集团纯电动车型以及长城汽车纯电动车型的配套订单。未来,随着主要客户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陆续进行电气化转型,更多地推出混动和纯电动车型,若发行人产品无法紧跟客户车型更新换代需求,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新能源车型相关订单获取不充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八)质量控制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汽车、摩托车行业产品质量的要求日趋严格,整车厂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报告期内,公司质量赔偿金额分别为 138.65万元、66.44万元和 155.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4%、0.10%和 0.22%。 公司生产的汽车、摩托车进气系统等品种繁多、质量要求高,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等核心部件,一旦因本公司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整车被大规模召回,公司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九)摩托车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出台“限摩”、“禁摩”等相关规定,目前全国已有近 200个城市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禁摩”或“限摩”政策,对摩托车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冲击,若未来各地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或制定相关政策的地区增多,摩托车市场可能将面临向边缘城镇和乡村地区转移的风险,从而导致发行人下游摩托车整车厂订单出现萎缩,进而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冲击,对公司生产经营会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至 2022年,我国二轮燃油摩托车产量分别为 1,250.15万辆、1,467.61万辆和 1,233.34万辆,2022年产量有所下降,长远来看随着我国汽车普及程度的提升,国民对摩托车传统的代步和运输需求可能会逐渐降低。同时,虽然摩旅文化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摩托车整体市场销量,但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中大排量摩托车市场份额仍相对较低,其占摩托车市场总量的比例仅为 3%左右。此外,摩托车出口量增加的可持续性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存在因摩托车市场需求下滑,导致发行人产品销量减少的风险。 (十)新旧产业融合失败风险 随着汽车产业与信息通信业的深度融合,汽车产业正在发生变化,产业互融渐成行业常态,汽车与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满足新领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将存在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十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内燃机进气系统。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汽车、摩托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摩托车的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受国内外环境、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整车厂的销量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供货,整车市场的波动传导至公司,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2022年 4月,国内乘用车产销环比分别下降 47.1%和 48.2%,同比分别下降 41.9%和 43.4%;2022年 1-4月,乘用车累计产销同比分别下滑 2.6%和 4.2%。 在此背景下,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未实现快速增长,叠加外购件采购均价上涨等原因,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对公司 2022年上半年的整体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若未来经济增速放缓,汽车、摩托车消费继续萎缩,产销量可能出现下滑,对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速放缓的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07.31万元、9,750.79万元和 10,137.64万元,2021年和 2022年增幅分别为47.58%和 3.97%,2022年增速放缓,较 2021年下降 43.61个百分点,发行人存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速持续放缓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恒勃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恒勃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0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恒勃股份”,证券代码为“301225”。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3,639,25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年 6月 16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6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恒勃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22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3,3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88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639,25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9,740,745股 (九)参与战略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47%,即898,036股,最终获配金额为32,023,963.76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42,70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发行人 2021年和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537.66万元和 10,137.64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周书忠持有发行人 3,009.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8.8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周书忠、胡婉音和周恒跋,其中周书忠和胡婉音系夫妻关系,周恒跋系周书忠和胡婉音之子。本次发行前,周书忠直接持有公司 38.83%的股份,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2.89%的股份;胡婉音直接持有公司 23.30%的股份,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1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3.47%的股份;周恒跋直接持有公司 15.53%的股份。周书忠、胡婉音和周恒跋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合计为 91.89%,共同控制发行人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事宜,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 周书忠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周书忠先生为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六届台州市委员会常委、台州市路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台州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台州市路桥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三届会长、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曾荣获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台州市第十次优秀企业家、首届台州市优秀自主创新青年企业家、2020年度“十佳创新台州商人”等多项荣誉。 周书忠先生系发行人创始人之一,自 2005年 10月公司设立以来即整体负责公司的运营发展,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创立发行人外,周书忠先生其他主要任职情况为:1998年 10月至今历任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 3月至今任广东恒勃执行董事、经理;2006年 8月至 2015年 2月任浙江恒倍康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 8月至 2017年 3月任台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9月至 2019年11月任江门市浙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 3月至今任重庆恒勃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 3月至今历任东莞铱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 1月至今任台州市路桥启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11月至今任铱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12月至今历任浙江恒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2年 8月至今任广东铱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婉音女士,与周书忠先生系夫妻关系,1969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胡婉音女士系发行人创始人之一,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除创立发行人外,胡婉音女士其他主要任职情况为:1998年 10月至今历任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事;2010年 8月至 2016年 7月任浙江恒勃贸易2017年 4月任重庆恒勃监事;2007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浙江恒倍康监事;2014年 5月至今任启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 3月至今任东莞铱诺监事;2022年 8月 至今任广东铱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 10月至今任东莞铱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 周恒跋先生,系周书忠和胡婉音之子,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学学历。周恒跋先生 2014年 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除发行人外,周恒跋先生其 他主要任职情况为:2016年 7月至 2017年 2月任汉中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5年 2月至今任浙江恒倍康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 3月至 2018年 3月任东 莞金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 3月至今任台州恒倍康执行董事、 经理;2020年 5月至今任恒倍康贸易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 9月至今任宁波恒倍康 执行董事、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存在 2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启恒投资和启鸿投资。 除此以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启恒投资基本情况 启恒投资于 2014年 5月 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307582455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婉音,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辽洋村卖芝桥东路888-20号 4幢,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启恒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各合伙人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启鸿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1MA2DY8Q80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梁晶晶,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海丰路 2789号 1幢 1层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启鸿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各合伙人通过启鸿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第一期股权激励 2016年 12月,公司通过持股平台(启恒投资)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如下: (1)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所持启恒投资的财产份额不得转让; (2)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激励对象所持启恒投资的财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对象公开承诺的锁定要求进行锁定; (3)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 10年内发生自公司离职、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的,实际控制人有权回购其所持部分启恒投资的财产份额,回购比例=(10—授予日后的任职年限)/10。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书忠承诺,该计划所述的财产份额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受让财产份额的原价*(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第二期股权激励 2019年 12月,公司通过持股平台(启鸿投资)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如下: (1)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除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所持启鸿投资的财产份额不得转让; (2)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激励对象所持启鸿投资的财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对象公开承诺的锁定要求进行锁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五年内,激励对象每年通过持股平台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其中任一年度中激励对象实际减持数量未达到上述额度的,差额部分可以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4)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发生自公司离职、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回购其所持持股平台的全部财产份额;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七年内发生自公司离职、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回购其所持部分持股平台的全部财产份额,回购比例=(7—授予日后的任职年限)/7。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书忠承诺,该计划所述财产份额的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受让财产份额的原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88.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10,33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88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 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勃控股 1号资管计划”) 恒勃控股 1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 642,176股,限售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48%,最终获配金额为 22,899,996.16元。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恒勃控股 2号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 255,860股,限售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0.25%,最终获配金额为 9,123,967.60元。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8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3%,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7.2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6.6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36.3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35.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恒勃控股 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217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48%;恒勃控股 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0.99%;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3.4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8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4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98.39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39.196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59.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3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498.1964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700.06206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499.6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39.54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6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58.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6.38%。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2414619%,有效申购倍数为3,810.76330倍。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年 6月 8日(T+2日)结束。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恒勃控股 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分别为64.2176 万股和25.5860万股,合计89.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7%,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1,271,392股,认购金额 401,937,838.72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315,108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3,395,464股,认购金额 477,682,246.24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5,108股,包销金额为 11,236,751.28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1.217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28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141.4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6月 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930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0,146.6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3.9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2,141.4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73元(按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01元(按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1626号)。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3]5244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年 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 2023年 1-6月经营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吕芸、王监国 联系人:吕芸、王监国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吕芸、王监国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吕芸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翔港科技、超捷股份等 IPO 项目,大名城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ST 巴士、中能电气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监国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翔港科技、超捷股份等 IPO 项目,翔港科技可转债、祥鑫科技可转债、中海达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ST 巴士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周书忠、胡婉音和周恒跋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书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胡婉音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周恒跋承诺: (1)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12月 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