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 (017495):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8:32:04 中财网
原标题: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 :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基金代码017495
下属基金简称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7495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6月1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魏军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3年06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05月15日
其他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为发起式,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一致 的长期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还可投资 于部分非成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股票投资策略,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 份券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4%。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在建仓期内, 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券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2)投资组合的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股 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包括定期调整与不 定期调整;(3)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本基金将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 定,以衡量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组合的跟踪表现,并通过控制跟踪误差来进行风险管 理。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3、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投资于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工具。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 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 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 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1.00%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0.50%非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0.40%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0.30%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0.15%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0.12%养老金客户
 M≥5,000,000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N<7日1.50%-
 7日≤N<30日0.30%-
 30日≤N<180日0.10%-
 N≥180日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其他费用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即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其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启动侧袋机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侧袋账户份额不可赎回、变现时间和变现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成份券停牌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其他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票申购的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此种情况下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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