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3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6,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4061%)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股东汇桥弘甲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2023年 5月 30日,汇桥弘甲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且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 6月 12日,汇桥弘甲持有公司股份 3,0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汇桥弘甲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汇桥弘甲基于自身资金计划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前述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前次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汇桥弘甲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2、前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前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5、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前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6、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出具日,汇桥弘甲持有公司股份2,6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61%。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2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 汇桥弘甲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汇桥弘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汇桥弘甲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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