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649 债券减持: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裁殷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5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总股本数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3年6月15日的股本数,下同)的5.09%;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陈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3,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公司股东顾翠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股东顾翠月女士与陈亚峰先生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殷平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陈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顾翠月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其中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股东顾翠月女士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殷平女士此前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个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陈亚峰先生此前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股东顾翠月女士此前承诺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殷平女士、股东陈亚峰先生、股东顾翠月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殷平女士、股东陈亚峰先生、股东顾翠月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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