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ETF (510880):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时间:2023年06月17日 00:03:33 中财网

原标题:红利ETF :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简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上证红利ETF”更名为“华泰柏瑞上证红利 ETF”,基金名称、代码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0年4月 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红利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上证180指数的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沪市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80%;
(2)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80%;
(3)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且过去三年股利支付率的均值和过去一年股利支付率均大于0且小于1。

上证180指数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市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18位。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三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5月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0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1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十一、基金的投资...............................................................................................................................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64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 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上交所《业务细 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 算业务;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期;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要求其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红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 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 易”;
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 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 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 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 则采用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上市前基金 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上市前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因此导致的损益 归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2、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Kirk Chester SWEENEY先生:董事,学士,1982年9月加入United States Trust Co of NY,1984年至1988年任Drexel Burnham Lambert副总裁,1988年至1990年任Morgan Stanley (纽约)副总裁,1990年至1992年任Wardley-Thomson Securities (香港)董事,1992年至2008年任雷曼兄弟亚洲(香港)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地区负责人,2009年至2010年任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2019年任Millennium Capital Management (香港/新加坡) Pte Ltd亚洲首席执行官,2019年至2020年任泓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至2021年任ExodusPoin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亚洲区主管兼香港首席执行官,2021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首席执行官。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 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田中荣治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 9月至今任中国国际金融日本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7年 6月至 2019年 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2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刘晓冰先生:监事长,二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卞时珍女士:监事,学士,曾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CIT集团股份、AIG美国国际集团、富卫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起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财务部主管。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 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5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 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8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年 8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3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刘声先生:监事,硕士。2011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 7月至 2011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一部总监。2020年 2月至2022年7月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裴晓思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硕士。曾任泰和诚医疗集团行业研究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资经理,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银客户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21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俊梁先生:财务总监,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复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至 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 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8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8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李茜女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

2015年 3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9年11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4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香港 300 金融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200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沈雪峰女士;总经理助理张慧先生;联席主动权益投资总监方纬先生;主动权益投资副总监吕慧建先生;研究部总监莫倩女士。

列席人员: 督察长或风险管理部总监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名其他人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05,087.5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3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4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9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 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北京分行,自2001年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 11月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8月-2023年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本行行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 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 2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本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223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
(1)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 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3)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6)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7)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9)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12)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3)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4)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5)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6)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公司网站:https://www.huajinsc.cn
(18)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9)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20)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1)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2)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4)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7)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8)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9)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0)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31)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2)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4)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5)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36)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7) 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8)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95372
公司网址: www.jyzq.cn
(39) 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95363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40)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1)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3)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电话:021-20321056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5)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6)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7)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8)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9)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0)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1)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5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3)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朱寅婷
联系人:胡莲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06年 9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6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1、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七)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06年11月10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至2006年11月10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均为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10日。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1%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0.5%
100万份以上(含)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10月30日至2006年11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红利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10只。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

基金募集期结束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n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 ? i=1 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 则i=1,i≦50。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 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 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 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上证红利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上证红利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上证红利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上证红利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基金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满,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手续出具相关验资报告后,募集资金划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2、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十四)募集结果
截至 2006年 11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次募集金额总额为2,222,985,094.00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以及募集期间利息22,275元)。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1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6年 11月 1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9,19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222,985,09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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