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004413):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1:51:24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4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3年6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23年6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年6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年6月20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20个交易日),是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六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生效之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2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0万≤M<100万1.0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60%-
M≥500万1,00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5%,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一个封闭期以上的赎回费率为0。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交易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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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自2017年4月18日起,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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