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元科技(300472):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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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8:46: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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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元科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8日、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更正前: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
因 | 违规情
形 | 处罚结
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 | 公司的整改措
施 |
/ | / | / | / | / | / |
更正后: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
或子
公司
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
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北京
四方
同兴
机电
技术
开发
有限
公司 | 在焊接过程中向
大气排放粉尘,
未安装净化装置
或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污染环境 | 违反《北京
市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
第六十条的
规定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
环境局下发了昌环
罚字[2022]13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要求责令限
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万元。 | 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
影响,不
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
经营 | 子公司及时整改上述违
规行为,按要求缴纳相
应罚款。公司后续将进
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
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
中的控制与监督,强化
领导责任落实,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
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
责任。 |
北京
四方
同兴
机电
技术
开发
有限
公司 | 使用一台型号为
CPCD40E的内燃平
衡重式叉车进行
搬运作业,该非
道路移动机械未
进行非道路移动
机械信息编码登
记 | 违反《北京
市机动车和
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污
染防治条
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
环境局下发了昌环
罚字[2022]14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要求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五千
元。 | 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
影响,不
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
经营 | 子公司及时整改上述违
规行为,按要求缴纳相
应罚款。公司后续将进
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
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
中的控制与监督,强化
领导责任落实,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
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
责任。 |
(二)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
更正前: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
因 | 违规情
形 | 处罚结
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 | 公司的整改措
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
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北京四方
同兴机电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 在焊接过程中向
大气排放粉尘,
未安装净化装置
或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污染环境 | 违反《北
京市大气
污染防治
条例》第
六十条的
规定 | 北京市昌平
区生态环境
局下发了昌
环罚字
[2022]13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要求责令限
期改正、处
以罚款一万
元。 |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 | 子公司及时整改上述违规行
为,按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公
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
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
控制与监督,强化领导责任落
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
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
任。 |
北京四方
同兴机电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 使用一台型号为
CPCD40E的内燃
平衡重式叉车进
行搬运作业,该
非道路移动机械
未进行非道路移
动机械信息编码
登记 | 违反《北
京市机动
车和非道
路移动机
械排放污
染防治条
例》第二
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
定 | 北京市昌平
区生态环境
局下发了昌
环罚字
[2022]14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要求责令改
正、处以罚
款五千元。 |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 | 子公司及时整改上述违规行
为,按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公
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
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
控制与监督,强化领导责任落
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
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
任。 |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已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