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300170):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46:15 中财网
原标题:汉得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841,1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252,018股股份数量,下同)的比例为10.93%。

2、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66,324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陈迪清、范建震
(二)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性质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
陈迪清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13,230,16239,690,48752,920,6495.47%
范建震实际控制人52,920,497052,920,4975.47%
合计66,150,65939,690,487105,841,14610.9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持有期间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366,3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陈迪清集中竞价9,683,1621.00%
范建震集中竞价9,683,1621.00%
合计19,366,3242.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3年1月17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5年7月9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7年1月17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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