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首创01 (123022): 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4首创02/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2 123027.SH/1580178.IB 14首创01/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1 123022.SH/1480549.IB 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14年 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上述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注册资本:33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779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上述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付息、兑付情况 “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1”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已于2022年11月3日支付第八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2”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支付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1”及“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2”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上述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2年度披露情况如下: 1.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年4月27日) 2.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1年)(2022年4月28日) 3.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年5月9日) 4.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年6月9日) 5.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2年6月21日)6.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及2014年第二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2022年6月29日) 7.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年)(2022年8月31日) 8.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年10月27日) (五)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无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80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22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发行人2022年末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25.91亿元,降幅为1.05%,流2021 46.20 2.92% 2022 动负债较 年末增长 亿元,增幅为 。发行人 年末流动比率 及速动比率都略有下降,主要是发行人非流动负债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发行人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由79.11%降低至78.8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中市政基础建设占比较高,建设期间通过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使得负债金额较大,但符合行业特点。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 单位:亿元
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07.37亿元,降幅为16.16%,主要系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业务结转收入减少所致;发行人2022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72.00亿元,降幅为14.47%,主要系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业务投入成本减少所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1.75亿元及20.33亿元,增幅分别为2.45%及84.67%,主要系公司地铁运营业务板块投入运营、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发行人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113.23亿元,降幅为46.05%,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发行人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比上年减少125.06亿元,主要系收回投资回报及处置子公司所得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发行人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比上年增多,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主动压降负债所致。 四、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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