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300147):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9:32:25 中财网
原标题:香雪制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曾仑先生、卢锋先生、康志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5%。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董事谭文辉先生、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0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6%。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曾仑先生、卢锋先生、康志英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董事谭文辉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成交均价/元占总股本比例
谭文辉集中竞价2022/12/29-2023/5/944,0005.680.01%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
谭文辉合计持有股份177,0310.03%133,031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2580.01%7,758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2,7730.02%125,2730.02%
徐力合计持有股份201,7010.03%201,701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4250.01%50,425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2760.02%151,2760.02%
黄伟华合计持有股份247,4840.04%247,484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8710.01%61,871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85,6130.03%185,6130.03%
莫子瑜合计持有股份181,2550.03%181,255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3140.01%45,31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35,9410.02%135,9410.02%
曾仑合计持有股份394,1370.06%394,137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8,5340.01%98,53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95,6030.04%295,6030.04%
卢锋合计持有股份242,7550.04%242,755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6890.01%60,689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82,0660.03%182,0660.03%
康志英合计持有股份305,7870.05%305,787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6,4470.01%76,447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29,3400.03%229,3400.03%
二、后续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名称拟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徐力不超过 50,000股不超过 0.01%
黄伟华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 0.01%
莫子瑜不超过 40,000股不超过 0.01%
曾仑不超过 90,000股不超过 0.01%
卢锋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 0.01%
康志英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 0.01%
合计不超过 360,000股不超过 0.05%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比例尾数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规定履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谭文辉先生、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曾仑先生、卢锋先生、康志英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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