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恺英网络(002517):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0号)。公司副总经理程龙先生配偶王金凤女士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8月24日买入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卖出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程龙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经查明,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以向宁波九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晋”)增资为由,通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腾”)向宁波九晋支付5,00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成和解的善意,作为前期双方纠纷的和解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支付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恺英网络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述款项相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 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当时状态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未发现其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异常;从实际用途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成和解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财会〔2006〕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恺英网络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时任恺英网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聪、时任恺英网络董事长金锋应对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承担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 (1)对恺英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对陈永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对金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副总经理程龙先生及其配偶王金凤女士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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