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工作。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2月24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雪球、李水江、张效刚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宋海农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仍继续在公司任职;陶锋、周敬红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雪球、李水江、张效刚、陶锋、周敬红及上述五位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海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86,21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4%,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2月24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胡佳佩、兰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佳佩、兰赟及上述两位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后离职的,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宋海农离任非独立董事一职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张雪球、李水江、张效刚、陶锋、周敬红、胡佳佩、兰赟及上述七位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