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公司高管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9,014股,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股。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吕加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截至目前,吕加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本公司总股本为1,321,280,261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21,012,976股)。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加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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