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6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10 三、首次申请公开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 1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 18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2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3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5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5 二、发行价格 ....................................................................................................... 25 三、每股面值 ....................................................................................................... 25 四、发行市盈率 ................................................................................................... 25 五、发行市净率 ................................................................................................... 25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6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27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 27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7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7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9 二、其他事项 .......................................................................................................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31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 31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 31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33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9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4 四、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5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7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51 七、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52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53 九、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54 十、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54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58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59 十三、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 59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070,5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截至 2023年 6月 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1.24倍。 截至 2023年 6月 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7.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1.24倍,超出幅度为 124.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8.67倍,超出幅度为 23.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继电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80%,通用继电器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家电行业。家电行业注重品牌效应,龙头企业较为集中,包括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集团等。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8,808.16万元、30,920.31万元和 26,251.0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26%、53.56%和 48.88%,公司对美的集团具有一定依赖性,但公司与美的集团的相关交易稳定、具有持续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家电行业的现有市场格局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其他客户的需求提升无法弥补美的集团的采购下降,则公司对美的集团的依赖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行业集中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类控制件及其衍生执行件流体电磁阀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通用继电器、汽车继电器、磁保持继电器、通讯继电制和通讯设施等领域。 公司通用继电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80%,主要应用行业为家电行业,导致公司客户结构中家电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家电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会导致公司受家电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家电行业市场波动会导致公司市场需求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状况。 (三)营业收入下滑和主要客户收入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通用继电器、汽车继电器、磁保持继电器、通讯继电器及流体电磁阀等,通用继电器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80%,主要应用行业为家电行业。2022年,由于受到 GDP增速放缓影响,消费低迷,家电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如家电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导致公司存在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家电行业注重品牌效应,龙头企业较为集中,包括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集团等。2022年,由于受到 GDP增速放缓影响,消费低迷,美的集团减少了库存备货,导致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若未来消费持续低迷,且公司向美的集团供应份额进一步下降,公司向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四)被主要客户的其他继电器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49%、69.09%和 67.65%,其中,2020-2022年向美的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0.00%左右,占比较高。目前进入公司主要客户美的集团供应商体系的继电器品牌主要包括宏发股份、三友联众以及美硕科技,各品牌供应商围绕自身的优势产品为其提供服务,已经形成稳定的供应格局。 但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主要客户其他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触点类、漆包线、五金件和塑料件是公司的重要原材料,其中触点类、漆包线价格波动往往与银、铜等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成正比,而上述大宗商品除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外,国内经济发展及进出口政策也会引起供求关系的改变,从而导致价格的波动。2020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触点类平均采购入库价格同比增长 21.94%;2021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漆包线平均采购入库价格同比增长28.56%。原材料价格如果出现上升的情形,原材料采购将会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同时对于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32%、24.11%和 23.72%,2020-2021年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相关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发行人原材料触点类、漆包线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与大宗商品银、铜的市场价格相关联,从长期来看,大宗商品银、铜的价格涨跌存在一定周期性和偶发性。但如果未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若公司无法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及时将原材料涨价的负面影响转移给客户,或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提高高毛利产品的比重等方式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发行人仍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黄晓湖、刘小龙、虞彭鑫、黄正芳、陈海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合计持有发行人 94.44%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黄晓湖、刘小龙、虞彭鑫、黄正芳、陈海多仍将共同持有发行人 70.83%的股份。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仍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其控股地位,不当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另外,黄晓湖、刘小龙、虞彭鑫、黄正芳、陈海多分别持有公司 27.73%、20.24%、17.83%、16.66%和 11.99%股份,股权比较分散,尽管《一致行动协议》对相关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未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实际控制人股权分散情形将对未来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3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美硕科技”,证券代码为“30129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7,070,57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 6月 2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6月 28日 (三)股票简称:美硕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9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07.057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92.942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9,42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三、首次申请公开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2年第 4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8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美硕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3年 3月 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5,4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7,2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7,2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38号),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90.34万元和 6,570.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40.91万元和 5,656.26万元,发行人最近 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为准)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MEISHUOELECTRICTECHNOLOGY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晓湖 成立日期:2007年 2月 6日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号 邮政编码:325600 互联网网址:www.msrelay.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器辅件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继电器类控制件及其衍生执行件流体电磁阀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通用继电器、汽车继电器、磁保持继电器、通讯继电器及流体电磁阀等,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家居、汽车制造、智能电表、工业控制和通讯设施等领域。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下属的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C3824)。 电话:0577-62836225 传真:0577-6283622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施昕 电话号码:0577-6283622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黄晓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97.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3%,股东刘小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85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4%;股东虞彭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2.68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3%;股东黄正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9.5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6%;股东陈海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7.4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上述持股股东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 黄晓湖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小龙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虞彭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正芳为公司董事,陈海多为公司董事。上述五人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和共同的利益基础,各方一直彼此信任、密切合作,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晓湖系董事黄正芳之子,董事兼副总经理虞彭鑫系黄晓湖妹妹之配偶,董事陈海多系黄晓湖配偶之弟。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各方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前,均充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未出现过会议表决分歧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以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均能保持一致,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此外,为保证上述五位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关系的稳定性和一致性,2016年 6月,五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刘小龙、黄正芳、虞彭鑫、陈海多与黄晓湖采取一致行动。2021 年 3 月,上述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若遇到表决意见冲突时,刘小龙、虞彭鑫、黄正芳及陈海多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时与黄晓湖保持一致行动,上述五人构成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综上,黄晓湖、刘小龙、虞彭鑫、黄正芳、陈海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实际控制人的简历情况如下: 1、黄晓湖,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历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 6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虞彭鑫,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5年 7月至 2006年 2月,在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任采购经理;2006年 2月至 2009年 1月,在安徽绿宝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年 8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 6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副总经理。 3、刘小龙,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8年 9月至 2001年 8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5月,在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事业部经理;2004年 5月至 2004年 12月,在杭州朗诗德仪表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理;2004年 12月至 2006年 12月,在乐清市佳捷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 6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销售负责 人、通用继电器事业部总经理和销售总监。 4、黄正芳,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8年 8月至 1996年 4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厂,任总经理;1996年 4月 至 2000年 1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0年 2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8月,在杭州朗诗德仪表有限公司,任监事;2005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 在杭州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 美硕电气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5、陈海多,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 4月至 2008年 9月,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中心技术员; 2008年 10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研发技术部副经 理;2016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实 验中心主任兼信息化中心总监、实验中心主任兼电力事业部研发技术工程师。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激励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公司以间接持股形式对其进行激励。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两个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年 9月 22日,现持有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82MA2JATT22F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磐石镇卫城北村,出资额为184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旭,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乐清盛硕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企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2、乐清美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清美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年 9月 22日,现持有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82MA2JATQG85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磐石镇卫城北村,出资额为154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敏,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王东(研发部-工程师)已于 2022年 6月 11日、尹潇潇已于 2022年 6月 12日、明瑞杰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从发行人处离职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乐清美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乐清美福的上述合伙人均不存在其他行权安排。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的员工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者正在实施员工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三)股份限售安排 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乐清美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具体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公司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22,094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8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4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35.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0.7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9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354.08450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3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31402615%,有效申购倍数为 4,321.47234倍。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8,598,176 股,认购金额321,571,782.4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31,824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9,270,000股,认购金额 346,698,000.0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31,824 股,包销金额为 4,930,217.6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73%。(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