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7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 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邺巨石”)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1%),股东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巨石”)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1%)。建邺巨石与紫金巨石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2%)。 2、建邺巨石、紫金巨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实施(即 2023年 7月 19日至 2023年 11月 17日),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实施(即 2023年 7月 3日至 2023年 11月 2日),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建邺巨石、紫金巨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即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 建邺巨石、紫金巨石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1、自本企业对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邺巨石、紫金巨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建邺巨石、紫金巨石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建邺巨石、紫金巨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建邺巨石、紫金巨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