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股票代码:68855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212,668股 2、发行价格:50.2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15,550,820.36元 4、募集资金净额:910,051,624.5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顼,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5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2 二、发行人律师 ...................................................................................................... 22 三、申报会计师 ...................................................................................................... 22 四、验资机构 .......................................................................................................... 23 第五节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查阅地点 .......................................................................................................... 27 三、查阅时间 .......................................................................................................... 28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供应商,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公司已实现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及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业务全覆盖。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持续研发新品,充分发挥“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融合发展及技术闭环优势,持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硅材料、半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磁性材料等更多高硬脆材料加工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助力客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公司致力于为高硬脆材料切割加工环节提供集成了“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的系统切割解决方案。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 11月 22日,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号)(签署日期为 2023年 3月 9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6月 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6月 13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张顼先生发出了《缴款通知》,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3年 6月 14日 17:00止,张顼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 2023年 6月 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4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915,550,820.36元。2023年 6月 1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 6月 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5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5,550,820.3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99,195.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051,624.5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8,212,66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91,838,956.51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18,212,668股股份已于 2023年 6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9,049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3年 5月 11日总股本 227,932,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8,212,66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20,862,936股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18,212,66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4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五)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 8月 2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70.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0 1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3年 5月 11日总股本 227,932,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72元/股调整至 50.27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550,820.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99,19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051,624.51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顼,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3年 6月 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4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915,550,820.36元。2023年 6月 1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 6月 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5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5,550,820.3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99,195.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051,624.5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8,212,66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91,838,956.51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 6月 2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18,212,66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18,212,668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顼先生。 张顼本次认购数量为 18,212,668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张顼先生,身份证号码为 61032319711023****,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1971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 7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 9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 7月至 1997年 4月,就职于青岛化院科工贸总公司,历任工程师、自控设计部经理;1997年 4月至 2001年 4月,任青岛高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4月至 2006年 10月,任青岛高校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研发总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张顼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张顼除因担任公司董事长领取薪酬外,和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张顼先生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及资金出借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张顼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认购对象、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二)证券代码:688556.SH;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顼,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9日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8,212,668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先生。 截至 2023年 6月 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20,862,936股,张顼直接持有公司81,31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张顼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上升至 29.35%。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2年度、2023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3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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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资本化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5、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 1-3月已经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2023年 1-3月已经年化处理;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3年 1-3月已经年化处理;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发行人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91,921.67万元、323,493.08万元、564,636.49万元和 609,789.26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22%、74.95%、78.31%和 79.25%,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91,216.56万元、198,910.14万元、306,534.74万元和 316,053.91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58%、95.59%、85.64%和 85.54%,整体呈下降趋势,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9、1.22、1.44和 1.53,速动比率分别为 1.32、0.94、1.10和 1.20,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71%、64.32%、63.39%和 60.59%。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5.34、23.97、49.09和 49.8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2020年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 整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4,609.74万元、156,659.67万元、357,055.95万元和 125,932.67万元,保持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886.39万元、17,269.21万元、78,861.20万元和 33,443.94万元,增速较快。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昶、张世举 项目协办人:周珏 项目经办人员:沈谦、郭辉、张马克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室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经办律师:房立棠、王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2层 联系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66 三、申报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毅强、杨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毅强、杨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第五节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陈昶、张世举担任本次高测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陈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通用股份、祥和实业、晶科科技、晶科能源、通灵股份、宇邦新材等 IPO项目;红豆股份、通用股份、海通证券、明冠新材、东方日升、海优新材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晶科科技、海优新材、晶科能源等可转债项目;世纪金源、晶科科技等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股份、通用股份、润建通信、晶科科技、晶科能源、通灵股份、宇邦新材等 IPO项目;红豆股份、厦门信达、通用股份、海通证券、蔚蓝锂芯、明冠新材、东方日升、海优新材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晶科科技、海优新材、晶科能源等可转债项目;世纪金源、晶科科技等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号 联系人:王目亚 电话:0532-87903188 传真:0532-879031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室 联系人:陈昶、张世举 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880155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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