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0027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减持计划完成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2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与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汇盛”)于2023年6月2日签署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20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8.2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济南汇盛。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汇盛)。 二、 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过户完成后,孙清焕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济南汇盛持股74,208,320股,持股比例5.00%,成为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减持计划完成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概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3,891,647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7%。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3年6月2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与济南汇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4,20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并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 6月16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共计减持27,530,387股,占公司总股本1.85%,两次减持股份合计为101,738,70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截至2023年6月28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减持计划已完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暨减持计划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孙清焕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2、孙清焕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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