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0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特定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新华联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8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等有关规定,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 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股东新华联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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