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榆能01 (185553):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榆能 01 债券代码:185553.SH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2023年 6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I 目 录 ..........................................................................................................................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3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8 第四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9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0 第六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1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13 第九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4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5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一)债券简称:22榆能 01 (二)债券代码:185553.SH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附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3.58% (五)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4.00亿元 (六)债券存续金额:人民币 4.00亿元 (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 3月 16 日 (九)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2022年 3月 23 日 (十)债券上市/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度光大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2022年度光大证券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提示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定期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措施,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提示发行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光大证券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卫东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志伟 (五)联系电话:0912-6188139 (六)联系传真:0912-6188062 (七)互联网址:https://www.sxylny.com (八)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综合来看,榆林能源当前经营业务主要集中煤炭板块, 2022年度,公司的煤炭板块的收入为 354.3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2.09%。2022年度,公司煤炭板块营业收入较 2021年度增加 44.71%,主要原因系公司外购煤炭进行贸易的业务规模增幅较大所致。2022年度,公司的煤炭板块成本为 209.29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49.97%。 2022年度,公司的电力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为 48.7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8.54%。2022年度,公司电力板块营业收入较 2021年度增加 39.11%,主要原因系下游用电需求较大、发电量及上网电价提高所致。2022年度,公司的电力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 42.08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10.05%。 2022年度,公司的热力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为 3.3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0.59%。公司承担着全榆林市的市政供暖工作。2022年度,公司热力板块营业收入较 2021年度减少 23.26%,主要原因系 2022年度关联方内部互相供热合并层面抵消约 3.5亿所致。2022年度,公司的热力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 6.91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65%。 2022年度,公司的有色金属及其他合金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为 103.94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8.21%。2022年度以来,公司有色金属及其他合金板块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下属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开展铝淀、铜等有色金属贸易所致。2022年度,公司的有色金属及其他合金业务营业成本为 103.97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4.83%。 2022年度,公司的化工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为 53.2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33%。2022年度,公司化工板块板块营业收入较 2021年度增加 57.69%,主要原因系 2022年化工产品价格上涨所致。2022年度,公司的化工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为 51.21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12.2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 570.76亿元,较 2021年增加 228.50亿元,增幅为 66.76%。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 418.78亿元,较 2021年增加 205.99亿元,增幅为 96.81%。2022年,发行人利润总额 132.64亿元,较 2021年增加 35.59亿元,增幅为 36.66%。2022年,发行人净利润 114.02亿元,较 2021年增加 32.49亿元,增幅为 39.85%。2022年,发行人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2.35亿元,较 2021年增加 17.20亿元,增幅为 38.10%。2022年发行人营业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加。 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20.84亿元,较 2021年增加 30.19亿元,增幅为 33.30%,主要系 2022年发行人营业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022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7.87亿元,较 2021年减少 22.21亿元,降幅为 44.35%,主要系 2022年发行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4.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 3月 17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 4.0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第四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公司融资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2023年 3月 17日本期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 2022年 3月 17日至 2023年 3月 16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第六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会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发行人按照约定于 2022年 8月 31日之前披露 2022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并于 2023年 4月 30日之前披露 2022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正常付息,未发生承诺未完成事项。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 2022年末流动比率为 1.34,2021年末流动比率为 1.24,流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 发行人 2022年末速动比率为 1.27,2021年末速动比率为 1.17,速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 2022年度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 19.86,2021年度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 14.91,2022年度发行人 EBITDA增加,系利润增加所致。 综合来看,发行人短期、长期偿债能力均有所提升,债券持有者的本息保障能力维持较好的水平。 第九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三分之一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发生变动 2022年 5月 6日,发行人发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三分之一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薛卫东等任免职的通知(榆政任字(2022)4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薛卫东任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刘进军任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总经理人选。免去:段智博的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其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光大证券作为“22榆能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2年 5月 11出具《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述人员的任命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李志伟,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更。 2022 2022 2023 6 2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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