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南望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30,718,128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25%)的股东云南望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远商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7,583,072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5.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望远商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9日,望远商务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目前,望远商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减持比例为0.97%。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36)目前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比例以减持当天收市后减持数量与当天总股本的比值为依据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比例数值总和不符,系公司可转债不断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望远商务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云南望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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