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洪产02 (1846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洪产02/22南昌产投债01 债券代码:184602.SH/2280445.IB 债券简称:21昌控02/21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84151.SH/2180493.IB 债券简称:20昌控01/20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52449.SH/2080090.IB 债券简称:19昌控01/19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52247.SH/1980240.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发生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年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年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昌产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聘任彭国昌、余浪为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为三年(自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人员变动前,公司董事情况如下:
根据中共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共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彭国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洪国资党字〔2023〕43号),经南昌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聘任彭国昌、余浪为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为三年(自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人员变动完成后,公司董事情况如下: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的董事均由南昌市国资委根据有关程序任命。截至目前,上述人员相关的任免程序均已完成,工商变动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海通证券作为“19昌控01/19南昌工控债01”、“20昌控01/20南昌工控债01”、“21昌控02/21南昌工控债01”、“22洪产02/22南昌产投债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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