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精选 (501001):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6月30日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5:48:04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精选 :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6月30日公告)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 06月 30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2023年度定期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8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9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十八、侧袋机制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44、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4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5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2011 6 21
设立日期: 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6,00030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会计学本科,经济师。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有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首席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万事利丝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副会长,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春庭先生,董事,工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武警绍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参谋;武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稽核部职员、经理助理、富阳营业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富阳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筹)负责人(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部(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欣先生,董事,审计学本科,中级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审计部职员、杭实集团审计部职员、副部长、杭实集团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风控法务部副部长,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吴燕女士,董事,管理学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审计主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规划部总监。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法学硕士,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群管理岗、工会委员、团委副书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党建经理、工会委员;现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务管理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2016年 11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战略与产品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吴明建先生,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19年 12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为臻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2018年 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运营总监。

4、督察长: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学硕士。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主任科员,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22年 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钟俊先生,莫纳什大学金融风险硕士。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专员、金融工程专员、行业分析师、消费行研组长、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执行副总经理。2021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4日
梁辰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嘉实基金研究员,天治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2019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7日: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MT行业高级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副总监、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7月11日:
姚思劼先生,复旦大学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11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8日: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历任西部证券行业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行业研究员。2012年2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朱海东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罗晓倩女士,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开展,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王江先生,自 2022年 8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22年 3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行长王志恒先生,自 2023年 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2年 1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303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913.4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合规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3/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6888 816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信大厦 D座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号楼 4层 A5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号楼 4层 A502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010-56644609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funds.com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B座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www.zzfund.com

(1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公司网址:www.jinjiwo.com

(1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号 1幢 8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号 1幢 8层 802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dsure.com

(14)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号万达广场 8号楼 7层 701
法定代表人:张旭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10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公司网址:www.kenterui.jd.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2)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2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和 14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2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号 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弄 15号 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大华银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35)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周锋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3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3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号财富大厦 28E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4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号新洲同创汇 3层 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www.ppwfund.com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b座 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4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710、711室
法定代表人:戴媛
客服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址:www.xintongfund.com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
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
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4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4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客服电话:95788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4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泓晟国际中心 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700号武汉香格里拉中心 20楼 2002室
法定代表人:江翔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estfunds.com.cn

(4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招商局大厦 2405、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puzefund.com

(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5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5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5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6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6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 B座 9层 03单元 9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至 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6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mall.longone.com.cn

(7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公司网址:www.ajzq.com

(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400-666-6888/95514
公司网址:www.cgws.com

(7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7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7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7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8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或 021-6863961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8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8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22层-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8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 A座 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8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9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9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9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号金融中心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站:www.zszq.com

(95)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号 3幢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96)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法定代表人:潘山
客服电话:95579/027-85861133
公司网址: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9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9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9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4层、18-21层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0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10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0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0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5月 21日证监许可[2015]94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 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2015 6 9 2015 6 26
本基金募集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 日,现募集工作已顺利结
束。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631,206,391.2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1,094,622.85份),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49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7月 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9月 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 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 2014年 11月 18日,那么 18个月后的对应日为 2016年 5月 18日,假设 2016年 5月 18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2014年 11月 18日至 2016年 5月 18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1月 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7年 1月 3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1日确认申购成功后,开始计算基金持有期(即持有期包含申购确认日)。T+1日确认赎回成功后,不再计入基金持有期(即持有期不含赎回确认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 1,000元的应为 1元的整数倍(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1.50%
7日≤持有期0.50%
场内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场内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1.50%
7日≤持有期<30日0.75%
30日≤持有期<365日0.50%
365日≤持有期<730日0.25%
持有期≥730日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 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进行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可得到 4,367.1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故投资人所得为 9,61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9852.22-9851.28=0.94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9,611份,退款 0.94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计算方法相同。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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