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南控01 (185715):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16号联华大厦 12楼 1212 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3 三、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7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8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 十、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 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10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0南海01、G22南控1、22南控0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 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48,954.33万元,产生营业成本 1,244,386.89万元。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77,662.73万元,实现净利润149,532.61万元。 表:发行人 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南海01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 截至2022年末,G22南控1、22南控01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G22南控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934,787.17万元、1,400,907.48万元和1,548,954.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5,472.03万元、151,462.39万元和149,532.61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0,668.72万元、81,584.42万元和62,705.51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548.4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17.4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31.00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60.35%。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预算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专项账户资金来源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公司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20南海01未约定投资者保护条款。 G22南控1、22南控01约定投资者保护条款如下: “(一)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第(二)条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第(一)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2次。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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