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储阳”)因履行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签署的相关合同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4,780,93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 8,260,3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6,520,6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为上海储阳因履行与浙商金汇信托签署的相关合同需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海储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储阳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