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7:57:15 中财网
原标题: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及监事唐若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0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股。

公司于 2023年 4月 3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2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及监事唐若梅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均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唐若梅女士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9,200股,二人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唐若梅集中竞价 交易2023年 6月 15日12.887,0000.0023
  2023年 6月 16日13.1110,0000.0033
  2023年 6月 19日13.295,0000.0017
  2023年 6月 20日13.1910,0000.0033
  2023年 6月 21日12.945,0000.0017
  2023年 6月 27日12.186,2000.0021
  2023年 6月 28日11.8210,0000.0033
  2023年 6月 30日11.916,0000.0020
 合计--59,2000.0197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康路合计持有股份38,782,75012.926438,782,75012.92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95,6883.23169,695,6883.2316
 有限售条件股份29,087,0629.694829,087,0629.6948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唐若梅合计持有股份670,8750.2236611,6750.2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8440.0373108,5190.0362
 有限售条件股份559,0310.1863503,1560.1677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康路先生、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康路先生、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康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股东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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